劳务关系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需要赔偿吗?雇佣关系中,雇员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因由雇主承担吗?

劳务关系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需要赔偿吗?雇佣关系中,雇员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因由雇主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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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雇佣关系中,雇员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因由雇主承担吗?

雇佣活动中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雇佣活动中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仅供参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包刮司机的违章操作),除雇员承担连带责任外,雇主也要承担责任的。但是,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要求雇员偿还因此给你所造成的损失。

Q2:雇佣关系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首先说明一点,不管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赔偿标准都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的。不同的是劳动关系状态下,工伤由劳动部门认定,且1-4级伤残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和不能进行一次性结算所有工伤待遇,而雇佣关系状态下劳动者得不到赔偿,则可直接到法院民事诉讼,而赔偿通常是一次性结算完毕。职工工伤后享有以下待遇:1、医疗待遇;2、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3、伤残鉴定待遇;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5、劳动关系终结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所以说,以上5项待遇,前2项必须给的,骨折后能不能评残,需要鉴定,所以第3项也要给的,评上残,的4、5项也就必须给了,评不上残,就不必再给4、5项了。若完全按照标准走的话,你要赔偿很多,所以最好尽快协商,安抚伤者,最好不要闹到法院,根据我从事多年工伤认定工作经验来看,连上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再加上这个伤势,若能评上个8到9级的话,若要按工伤条例的标准算的话,算个6至7万应该没什么问题。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的,等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Q3:劳动者受伤后,劳务关系的赔偿是怎样的

劳动者受伤后,劳务关系的赔偿是,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首先要看是否可以鉴定是工伤了,如果是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要赔偿的。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Q4:劳务合同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有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你的问题不具体,请查询《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条,这是赔偿的依据和标准。

劳务关系不存在工伤。可按人身损害主张赔偿。

工伤仅存在于劳动关系中。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务合同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如下: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Q5:因务工受伤该如何赔偿

一、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程序: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伤情稳定后,若受伤严重构成伤残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程序:

伤情稳定后,向当地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鉴定后再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拒不支付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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