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退回的条件(要改派退函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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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劳务派遣到一家公司上班五年了现在公司把我退回劳务派遣这合理
合理的
看合同
不合理!
非常合理,你和服务的公司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你的关系在劳务公司,他可以随时让你离开也不会给你遣散费和违约金的!你的社保工作关系都为外派机构!你可以继续找劳务公司给你安排工作!
Q2:用人单位能无故把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吗?派遣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劳务派遣在哪派?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下,用人单位有很大的选择权利。但是关于将派遣工退回派遣公司,在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是明确写明的。多找找自己的原因,一般不会出现无故退回的现象。实在不可挽回的话,视情形可以向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派遣公司给些待遇或补偿,前提是你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没有到期并解除。
你可以找原先的劳务派遣公司给你介绍工作,或者要求经济补偿金,他们会帮你处理的,实在不行打当地劳动局求助下
派遣工不能转正式工的,除非你工作的企业招聘你,那么你和派遣公司解除合同,然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是用工企业正式员工了。
Q3: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可以依照的规定,每满一年工龄补偿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发半个月工龄。详倩涓见第第四十七年条、第四十八条等。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Q4:用人单位单方面把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
1.用工单位辞退劳务派遣人员应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不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如被辞退应由劳务派遣公司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 2.因为您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得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工单位辞退你们,不需要向你们支付赔偿金。您不能向用工单位去索赔。
Q5:要改派退函怎么写?
直接派新即可,若学校追问前一个派遣函,交回学校,或让接收单位写一个证明,解释一下即可
一般省事的办法就是在原来派到这个人事局的就业报到证上,签一个“同意改派(改签)”,写上日期,然后盖上章。这个也可以。原来的退函,是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