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委员会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2018?济宁市专业技术职称(初级)评审需要的材料,及申报流程?

评审委员会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2018?济宁市专业技术职称(初级)评审需要的材料,及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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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支付专家评审费时,应该附什么凭证?

如果该收取咨询费方是公司法人,需由他们出具收款发票;如果是个人,由专家凭个人身份证、付款单位证明(项目、金额、加盖公章)到地税局申请开票并缴纳税收(8%左右)。单位凭此发票支付凭证原始附件。

拓展资料: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

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

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

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具体请参考: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印刷的通用发票。

一、使用范围:1.“电费统一发票”:限用于“应收电费”、“电力建设资金”和“电费附加费”三方面。

2.“让售材料专用发票”:限用于对外及个人让售材料。

3.“物资内部调拨单”:限用于我局对各所属单位及各所属单位之间调拨物资材料。

4.对外劳务作业采用税务局统一印刷的建筑安装、劳务发票。

5.“统一收款收据”:用于除以上收费之外的一切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凡收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管是哪个单位、哪个部门,任何业务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开“发票”、“统一搞收款收据”或使用上述规定以外的收据。

二、“发票”与“收据”的管理

1、财务审计室设票证兼职管理员,负责“发票”与“收据”的制发和管理工作。

2、“发票”与“收据”一律由财务审计室会同用电股、农电总站设计样式,报当地税务部门申请批准,并办理统一印刷工作。所属单位和任何个人无权印制“发票”和“收据”,也不得自行购买另外式样的收据。

3、“电费发票”根据省局要求,必须通过税务部门印制,专人保管。“电费发票”必须加盖“电费收费专用章”方可生效。使用计算机进行电费抄收计算工作的单位,其计算机专用纸发票视同“电费发票”管理。

4、对外劳务作业用的建筑安装、劳务发票,由财务审计室统一到税务局购置。

5、“统一收款收据”:由财务审计室统一到税务局登记领取。

6、一切收入都必须经过财务审计室入帐,所属单位如特殊情况需分散收款,必须由财务审计室登记发放,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收款,并定期将款项送交财务审计室及时入帐。

7、各单位所发“发票”和“收据”都必须由财务审计室登记发放。

Q2:公务员退休参加评审是否可以拿评审费

可以,我们身边退休的就有这样的。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4、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一)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全额发给。

(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不同工龄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的比例计发;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计发。

Q3: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

(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2)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一)评审专家费发放范围: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现场活动的其他人员(含监督人员)一律不得发放。

采购人参加评标进场人数,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执行。

专家评审费的税务是多少?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综上问题所述,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详细内容已给出,实际情况以当地结合自身情况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法律依据:《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学和各类评审费的发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Q4:劳务清算管理办法

只能给你参考一下,希望帮到您~~ 1、是否存在雇用关系,是判断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关键。在外临时聘请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贵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务费属于劳务报酬,不能作为工资薪金在所得税前扣除。2008年两税合并之前,内资企业员工工资在所得税前扣除有限制,但劳务费支出可以凭发票据实扣除,没有限额限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2、临时工提供的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

Q5:济宁市专业技术职称(初级)评审需要的材料,及申报流程?

济宁的没找到- -只找到个广东的给你参考下吧,具体可以去济宁人事问

一、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要求

  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根据所在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的要求,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按初评委的人数提交每人一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4.按思想政治要求,提交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按学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6.按资历要培育,员级申报助理级须提交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所规定受聘年限以上(至申报当年底或以后)的聘书复印件各一份(不分助理级、员级的专业提交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7.资格条件有继续教育要求的,须按规定提交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8.按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项目、奖励)的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9.本人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500字左右),这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10.免冠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一张,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11.《送审材料目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12.专业论文一份。

企业、事业单位等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系列除外)、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人员以及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1995〕1号) 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

3、当年度国家、省、市职称工作意见。

办理程序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向单位提出申报;

2、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公示后,报主管部门或申报点;

3、主管部门或申报点对基层单位上报材料审查后,报市人事局;

4、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高、中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转介到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省评审的系列报省评委会办事机构;

5、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反馈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6、省人事厅对各省评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布,市人事局转发。市人事局对中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布;

7、办理评审通过人员资格证书。

所需资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省高评委对份数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4.《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约(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附有效证明原件);

10.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11.《“六公开”监督卡》1份;

12.继续教育证书;

13.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4.晋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常或破格《晋升条件申报审核对照表》(在明白纸1-6选择);

15.《量化赋分表》1份;

16.《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等次手册》)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原件复印件;

17.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8、根据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不同需要,需增加的材料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哪些人员可不作外语要求或放宽外语要求?

答:

(一)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5.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