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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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合同未到期转入另一家同类型公司?
不违法
1、经第一家公司领导同意离职,离职后,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就结束了,然后转入了另一家同类型的公司,如果您与原公司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新入职同类型公司是可以的。
2、如果公司要签订保密协议,要相对的支付保密义务的报酬的。
3、与新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不对,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处罚。
合同待遇不降低,你不续签,正常没补偿金 你是和派遣公司签合同,正常补偿金是派遣公司发放,如果派遣公司不续签,你应该直接找派遣公司要补偿金 如果工作单位承诺工作年限累计,而且离职支付补偿金,最好落实到书面,不然工作单位可以不支付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Q2:劳务派遣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1、实行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用工方式,因为劳动者是与派遣单位签订法律意义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不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如果劳动者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可以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务合同是一种平等主体见的民事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范畴属于民事法律范畴。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派遣单位之间按照劳动合同法之间签订的。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与劳动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达到法定条件是可以签订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劳务派遣形式已经是法律允许和规范的用工形式,自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无条件的终生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依法终止的;
第三,劳务派遣公司一般都是二年一签合同,不要说二年后了,这二年内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对劳务派遣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变数,说不定劳务派遣被完全限定在“三性”只内了;
第四,关于解决的方法,现在的法律环境较为简单,两家以上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实现互转即可。
Q3:劳务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解雇,需要谁赔偿派遣员工?急
一,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 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4:劳务派遣员工可以随意辞退吗
劳务派遣员工无过错的,是不可以随意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关赔偿金。没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随时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两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同时也有法定的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余情形。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没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Q5:劳务派遣
你还没毕业连劳务派遣合同都不能签。
只有你拿到毕业证了才能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务派遣的话你要和派遣公司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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