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离职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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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看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用人资格,比如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干活受伤,工人跟包工头做事的这种情况,虽然不是劳动关系,但建筑公司仍然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本质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前者是带有管理和隶属关系,后者仅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从你阐述的情况来看,该民工和企业具有管理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事故。
Q2:“雇员”与“非雇员”的界定区别是什么
1)雇员一般是指雇佣关系中被管理一方,相当于手下员工。
2)非雇员关系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中被管理一方,相当于请出程车,出程车司机为你工作,但非你雇员
两种关系区别在于用工主体不同、是否存在稳定的管理被管理关系。
1)雇员一般是指雇佣关系中被管理一方,相当于手下员工。
2)非雇员关系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中被管理一方,相当于请出程车,出程车司机为你工作,但非你雇员
两种关系区别在于用工主体不同、是否存在稳定的管理被管理关系。
Q3:劳动关系的概念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
区分: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Q4:离职原因有哪些?
离职原因包括人际关系不好处理、收入不合期望、与上司相处不好、工作压力大等。 但从企业招聘方来看,这些原因都或多或少包含求职者本身的因素,可能影响将来的工作发挥,如与同事及客户的人际关系、薪水问题、不能承受竞争等。尽量采用与工作能力关系不大、能为人所理解的离职原因,如为符合职业生涯规划、上班太远影响工作、充电、休假、生病等。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员工主动离职的个人原因包括不适应公司文化、薪酬待遇低、缺少发展空间、与上/下级关系不和,其他原因诸如离家的距离、结婚、家人生病等等。最好不要说是因为待遇低辞职的,这样的回答会让应聘公司觉得你很计较个人得失的,如果录用你来公司,一旦你面对更高工资待遇的时候,你也会离开毫不犹豫的离开。
回答离职原因是时量采用与工作能力关系不大、能为人所理解的离职原因,如为符合职业生涯规划、上班太远影响工作、充电、休假、生病等。 注意避免敏感答案,并不意味着欺骗,如招聘人员问及细节问题,应如实回答。否则求职者的诚信度可能大打折扣,成功可能性更小。
Q5: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 这两种关系的区别重点在于:劳动关系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 而劳务关系主要体现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为完成某项事物而形成的一种暂时的雇佣关系 当然了 从法律上来讲区别是很多的 这里只是说了一点比较直观的区别
主要区别表现为: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一方必须具有用工条件的单位,而劳务合同不一定。
2、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法规,而劳务关系适用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