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终止协议范本?劳务派遣合同中的终止条款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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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合同中的终止条款如何写?
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严格按照用工单位和甲方的离职管理办法办理离职手续,乙方在其后的任何行为和用工单位无关。
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其使用的所有用工单位财物及其在任职期间所掌管或获得的与用工单位或其关联公司业务有关的备忘录、笔记、记录、论文、报告、手册、绘图、蓝图、设计方案及其它文件资料(包括复印件)归还用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部分或全部的设备、软件、办公钥匙、停车卡以及乙方任职期间持有或控制的用工单位机密专有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书面信息或其他形式(包括复印件)的信息。用工单位承诺在就近的尚未实现的工资支付日内将尚未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支付给乙方。若乙方未办理工作交接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尚未领取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的各项经济利益,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必须予以赔偿,用工单位视其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司与贵司x年x月x日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即将到期,到期后我司将不再续约,合同内所有事项将终止。若有交接事项,请贵司在合同期满后15天内前来办理。
Q2:合同法对解除劳务协议有什么规定
劳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
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Q3:最早的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挺简单的,
首先要公司同意,到相关部门签字,确认你没有什么未清事宜,
然后将档案转到人才市场,或是如果有下家并可以接收档案,调档。
养老休险,原单位打停保通知单,拿停保通知单到新单位给新单位的人事部门,续交保险。
将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告诉原单位,让原单位帮转。
还有就是原单位出据一个解除合同的一个证明。
就可以了。没什么太复杂的东东。
只要原单位不为难你,直接找原单位人事部门就可以办了,这里说的就是个大概,我在沈阳,是这样办的,你直接问人事部,他们最清楚。
Q4:固定劳动合同想终止合同怎么办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和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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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5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关联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你可以辞职,在行使辞职权时,须履行法定程序,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除协议中有约定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条款外,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否则,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权享受经济补偿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Q5:单方面的终止劳动合同
1、要求用工方补交没有缴纳的社保。
2、书面辞职,这样虽然耗时,但符合法律程序,减少经济损失。
3、因为没有记录加班情况,因此无法要回加班费
4、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3点为辞职理由。
5、劳动仲裁,可以得到补偿。因为这样的情况没有协商的可能性。
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他们他要给你补偿金,具体为一年赔你一个月,外加合同未到期的违约金一个月工资,就是2 个月;如果对你采取的是即辞即走的处理方法,没有提前通知你,就要在赔偿你1 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是和气的做法。
如果公司涉嫌违法开除,或者终止了合同就给赔偿,你可以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那里申请双倍赔偿,就是经济补偿金一个月x2 倍+1个月违约金+1个月代通知金=4个月工资。发放的标准按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 个月的按实际平均。
要求公司补缴以前的社保,公司可能会不同意,就说批准你快速 离职,这样一来可能公司会同意了。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加班费你不能举证是得不到支持的
可以单方面的解除合同。
单位应该为你补缴之前没有给你缴纳的社保,关于加班费,你要提出证据才可以,。除了上述两点,你解除合同后,你工作满一年那么单位为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过一年了,就是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这里所述的工资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建议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强调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违反《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在任何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根据第46条规定获得经济补偿,注意,最好根据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很难得到补偿。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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