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要交社保吗?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法工作,公司不给上社保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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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有些劳务派遣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五险,只是缴纳工伤保险而已,不违法?
根据工作地所在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的险种和比例,不过全国提倡的应该缴纳五险,你可以咨询一下工作地社会保险部门。或拨打12333咨询。
我司可以开 您好
Q2:单位不给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违法?
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单位的做法违法,你可以像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
现在早已没有“临时工”的概念,这是以前相对于长期固定工来说的,是老体制下的产物。94劳动法实行之后,早就逐步不用这种概念了。都是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法之后,对合同短期化也有了很多限制。从本质上说,“临时工”也签劳动合同,自然应当享受相应社保待遇。你的问题毫无疑问是“应该”。至于上什么险种,需要根据其户口性质来确定。基数也应按照规定来定。只是农村户口性质的按农民工参保会有特殊一些的社保缴费。
Q3:职工与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但长期不上班,单位是否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
职工与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但长期不上班,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未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员工也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你好!朋友:这个事要分二种情况:一、老企业处于停产停业又未改制的情况,职工没活干,处于待岗 状态,企业应为职工承担“五险”;二、改革开放后申报的企业,要视情况而定,若是企业对未解除劳动合同但长期不上班的职工已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职工有意不完善手续的,单位没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反之,企业仍然有为职工缴纳“五险”的义务。
既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就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法律如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核定或者确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二)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国家规定记账的;
(三)未依法责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规定的;
(五)签订担保合同和延期缴费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审核、处置担保财产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长期擅自离岗不上班的,单位没有义务缴纳社保。可以除名。
你们可以通知改名员工什么时候来办理离职,如果还是不出现,可以停缴
Q4: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法工作,公司不给上社保这合法吗?
不给员工上保险?国家劳动部门是不准用工单位开工的!
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一年一变招、来回换法人、再换承包人!
就为推卸责任、耍花招……
Q5:劳务派遣签订承揽合同不给交保险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不买保险后果很严重的。不过劳务公司的保险费用也是由客户方支付的
劳务派遣合同属劳动法调整,承揽合同属合同法调整,两者风马牛不相及。
纵横法律网-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何向前律师
首先得理顺关系,你与劳务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为你承担社会保险责任的是劳务公司而不是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你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你们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