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专升本对接学校(作为一个劳务公司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样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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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学校对接公司,公司后来让签了一个培训协议,提前走的话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
这协议是无效协议,只要不是你本人签名的协议无效
不要犹豫,早走早轻松!
如果是在第5年公司为了培养你而支付学费25000,而你是在学成之后即离职,理应需要赔偿,否则你把学成归来取得的证书交由公司处置。
Q2:作为一个劳务公司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样式是怎样的
不可能与学校签吧,这不成了卖身了吗,人权,他人及学校无权,签署与你有关的任何合同。
劳务公司来你们学校也是要和你们签合同的。学校只相当于一个中介而已。合同性质就是劳务合同。见到合同你会看清楚都有什么的。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Q3: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公办中学当老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协议上的用人单位是该学校还是劳务派遣公司?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
上级主管部门: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Q4:要从何方面学校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依据,那么可以找合法的人力资源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帮忙办理。
如果公司是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了解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劳动关系(辞退)的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Q5: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签三方的时候没有说合同是劳务派遣,然后快要签劳动合同了告诉我公司有其他计划
三方协议是要解决你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一系的列相关问题的。所以签约主体应该是国营企业,国家机关。如果是外资或者私企需要他有处理人事档案的权利。通常顺序是这样的。你和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然后你拿着三方协议去报到,在用人单位确认接收你并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注意这里是劳动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不是实习合同,如果不是劳动合同都是不合理的),签订劳动合同后,三方协议同时废止,劳动合同开始生效。然后如果这个公司再把你派到别的公司的时候可以签劳务合同,但应有公司出面,而不是你单独和第三方签订。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负责帮你交付社会保险,管理人事档案。如果能接受你的户口,则帮你办理户口事宜,如果不能则你的户口在学校保留2年后返回原籍。 通过你的描述,你那个三方协议的主体公司没有接收你,也就是说其实你现在是违约的,A公司可以告你到期未来报到而宣布不负责你的接收工作了。而B公司由于没有在三方协议时出现,它可以不负担你的人事档案等关系处理,但它逃避社保,公积金是不行的,不管劳务还是实习,只要你在这里领工资,而你又不是退休或者法律规定可以不缴的人员,他都应该帮你交付。 劳务派遣必然要有派遣你的人,现在A公司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你相当于是自由人,没人派遣你。他们这样操作首先规避了你的接收工作,也就是现在你违反三方协议了。其次想逃避社保,公积金等义务。 希望帮到你,应届毕业生的这种分配涉及的政策比较复杂,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三方协议)一般由国家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也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按该条规定适合于劳动者,毕业生毕业之前,仍然是学生身份,是不能以劳动者身份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如要保障学生权利,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