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法院网(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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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

如果酒店有营业执照的话应认定是劳动关系。

在酒店上班的员工一般和用人的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除非你是保安公司派到酒店的保安人员或者家政公司派到酒店的家政服务人员与该酒店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经维护合法权益

当然是属于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

你好!!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是劳动领域普遍存在的两种社会关系

两者之间既有相通之处,也有各自特点。

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对于解决用工纠纷,

指导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律法意义和社会意义。

这样明白了吗??

Q2: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怎么区分?

通俗点说就是劳动关系比雇佣关系更为稳定...例如我去你公司上班是劳动关系,如果我请你来我家做钟点工就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会享受公司福利待遇,雇佣关系不一定会.

Q3:请问雇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雇用关系与劳动关系,分别受《劳动法》和《民法》调整。

1.工伤和人身伤害:

(1)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建议选择通过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处理。

(2)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追究劳动者的过错责任(自杀、自残、醉酒、吸毒除外)。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3)此外,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且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2.关于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两者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和差异:

(1)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依据劳动法限定的主体的范围,也在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Q4: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分别赔偿多少

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

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赔偿项目有: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

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你好,不论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都必须先得有证据证明这种关系的存在,证明你朋友在此从事过工作,否则没有要求赔偿的基础。如何确定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只有通过证据说明,证据无非是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表、证人证言、用人者的自认(陈述)等等,不一而是,总之,无论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必须先固定证据,不打无准备之仗,如何固定证据,在这里没有办法明确告知,毕竟不在实际当中,你可自己想法。就定性问题,一般而言,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前提是用工者本身具有合法的用工资格,在此情况下才能够确定是不是劳动关系,就你所讲,农村小工厂是否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是应当审查的内容,如果是非法的地下生产加工企业,则没有合法的用工资格,你朋友与其之间只能算劳务关系,即雇主与雇工的关系,如果是这种关系,只要能够确定关系的成立,且确定你朋友是在从事雇佣工作期间受的伤,具体就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可,当然,别忘了进行法医鉴定,以确定你朋友的伤情、误工、陪护、医疗费、伤残等级等;如果具有用工资格,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厂方如果不认可双方关系存在就必须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再通过劳动部门确定工伤及伤残等级,比较麻烦,如果对劳动部门的裁决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因为,牵涉到劳动关系纠纷的,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Q5:关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是用工当日就签订,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在一个月内必须完成签订手续,是法律规定完成手续的最长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要承担某些法定责任。如果在用工时双方签订了劳务或雇佣协议那么就可以明确双方关系,但什么协议都没有,从用工之日起只能认定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双方是有劳动关系,指具体用工之日就建立了。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所以不论签未签合同劳动关系都已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