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费发票怎么开?劳务派遣单位开了一张劳务发票给我们,劳务票上写了管理费,代发工资,社会保险费几个项目。?
内容导航:
Q1: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
一、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二、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三、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四、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五、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六、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七、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八、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九、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十、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都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了解他们的区别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他们的含义。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是一种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
劳务派遣找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员工,劳务外包是把工作外包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做,这就是他们的区别,是不是很容易理解啊。
现在很多企业都有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或者把岗位工作劳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做,能节约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很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提供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服务,如瑞方人力、社保028、瑞人云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大家可以网上了解一下。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他们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约定税收财务处理。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发票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Q2:劳务费发票跟劳务派遣费发票有什么区别
劳务费发票跟劳务派遣费发票的区别,就是内容不同,也就是劳务派遣和劳务费得区别。
劳务派遣是劳务方式,劳务费是劳务关系中产生的费用,最大的区别是两个不是一个概念,但有相关的联系。
劳务派遣是一种服务方式,即用工方式,是用人单位招募人才时与劳务单位签订相关劳务派遣内容,这里会产生相关费用可以叫做劳务费,也可以叫做其他费用。
而劳务费是劳动关系双方或多方之间产生的合作费用,可以是劳务派遣,也可以是劳务输送甚至是人才推荐等方式。
因此总体来区分就是合作方式的区别。
Q3:劳务派遣单位开了一张劳务发票给我们,劳务票上写了管理费,代发工资,社会保险费几个项目。
劳务公司是打算仅就管理费缴纳税金,若你公司签订合同中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代缴纳社保是发票金额,且其提供工资发放、社保明细是发票金额,就没有风险,否则,就不好说了。你公司不单独明细核算,就全额计入“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劳务支持”
Q4:如何区分“人力资源外包”or“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法律概念
1、劳务派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因此,被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企业的“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白话理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花费成本费用养活员工,将员工派出去工作,挣得是“人”的钱。相对的,人力资源外包,挣的是“干活”的钱。
2、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简称HRO.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
人力资源外包属于劳务外包的一种,与劳务派遣有本质的区别。
简单理解,本应由客户人力资源部门做的工作,比如招聘员工,培训员工,发放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但将这些工作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外包企业挣的是服务费用,其性质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二、销售额计算方式不同
1、劳务派遣: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为计税销售额。
说明:社保公积金,是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企业名义为员工办理登记并缴纳;
劳务派遣是从销售额中扣除上述项目,即所谓的“差额征收”政策。
2、人力资源外包: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说明:社保公积金,是发包企业以自己名义为员工办理社保公积金登记,但由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代为发放。
人力资源外包销售额中不包括上述项目,即其本身不构成销售额。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等是客户负担,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仅仅是代为缴纳,所以其并不构成销售额。所以,人力资源外包,不存在销售额差额征收政策。
类似于融资性售后回租的销售额的政策,销售额是“不包括”本金,而不是“扣除”本金。
三、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税务政策
1、劳务派遣税务政策
47号公告规定,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劳务派遣,按照36号文件的人力资源服务计征增值税。
注意:36号文中对于人力资源服务的定义,“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的劳动力外包,并不是指47号公告所述的人力资源外包。
差额征税总结:
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5%征收率;
小规模差额征税,5%征收率;
非差额征税总结:
一般纳税人全额按照适用税率6%;
小规模纳税人全额按照征收率3%.
2、人力资源外包税务政策
47号公告规定,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人力资源外包,属于36号文的经纪代理服务。
总结: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5%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征收率
注意,其销售额中均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总结
从上分析,劳务派遣企业是派遣“自己”的人,在用工单位工作,挣得是人的钱;人力资源外包企业是承揽客户单位的部分工作,挣得是“活”的钱,两者概念不同,适用税务政策不同,前者按照人力资源服务,后者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前者可以选择销售额差额征税,后者无销售额差额征税,因其销售额中本身就不含代为缴纳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人事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人事外包,指企业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是建立劳动关系、录用退工手续、档案管理、保险福利管理、工资发放等),以协议方式交由专门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完成。
人事外包分为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区分两者的关键点,在于谁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只是将人力资源非核心部分的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专业机构代理;而劳务派遣则是中介机构成为员工的法定雇主,实际用人单位同中介机构签订人才派遣或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只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人事管理则交由中介机构来做。
Q5:劳务派遣的劳务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可以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