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建筑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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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投标人中标后对部分项目进行分包应注意哪些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项目的主体部分和关键性工作,是指一个整体项目中,影响其主要功能的或者独立发挥其功能的装置、设备、构建物主体结构的部分及相关的工作。 建设项目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依法将项目的非主体部分或非关键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招标人负责。有些招标项目,特别是对于上些大型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可能独自完成所有的工作。投标人中标后,可以将一些工作交给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完成。但是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必须中标人自己完成,禁止分包给他人。这是为了体现本法的宗旨,保证招标效果。如果允许投标人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就有可能出现投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不同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从而导致招标失败。在实践中出现的许多工程质量问题不少是由于投标人将工程的主体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和供应商造成的。对于非主体和非关键工程,本法允许分包,但是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分包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的常见形式。分包商企业通常规模较小,但在某一部分工程领域具有明显的专长,如某些工程施工中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或需要专用施工机械设备的部分工程总包商或主包商企业一般规模较大,综合施工能力较强,具备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选择适当的分包商有利于总包商或主包商将自身优势与不同专业分包商的优势结合起来,降低工程报价,提高竞争能力。
Q2:招标公告,属直接分包的提交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文件
里个不知道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你的问题不是很明确。。。
建设工程的发包原则上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中标者即成为承包人,建设单位自然是发包人,整个程序也可以理解成你说的通过竞争方式的直接发包。
而直接分包,在法律上称为分包,必须是非主体性、非关键性部分的分包,比如装饰部分等。而这部分因为不是主体性部分,可以不经过招投标活动,但需要经过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而这个书面同意就是你说的证明文件。
Q3:劳务发包招投标法律有什么规定?
法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的法律规定还有: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4:建筑工程承包
保证金,不交程序走不过…甲方没保障!
一般都交保证金,与押金的性质一样。
不可以,也要看你是总包还是劳务分包,总包一般招标文件中都要交押金
Q5:劳务分包需要招标吗
问题二:专业分包需要招标吗 达到招投标法规定的额度的专业工程和设备采购均要招标。不方便公开招标的可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邀请招标。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由于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等原因,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投标单位数量有限,实行公开招标不适宜或不可行。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选用招投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另一种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总包单位一般来讲是要符合资质的,如某个单位不具备某个或某些专业资质,可采取允许联合体投标及允许分包的方式来解决,或者在招标公告里就明确列出除总包资质满足外,某某专业资质也必须满足。
对业主方来讲,在符合资质的总包单位进行分包时,未见法律要求招标。只要分包商的资质满足专业资质要求和业主认可即可。
你单位建立的品牌库可视作通常意义上的合格供方认定,你可以在招标公告内容、审核分包方时通过技巧性地处理来达到目的。
问题三:总承包与分包招标有哪些规定 总承包的一些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可以由分包来实施和完成,但已分包的项目不能再次分包,劳务分包除外。对于总承包和分包关系的界定、怎样进行招标有着严格的规定。
对招标人,《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首先,“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其次,在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对投标人的要求,在《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中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中标后,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对中标人的罚则,《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问题四:劳务分包需要招投标吗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劳务分包属于施工单项合同的一种,需要按照以上规定确定招标与否。
问题五:工程中劳务分包多少金额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这是我查到的,仅供参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问题六:劳务分包需要招投标吗 不需要招标,但是需要商务谈判,择优录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问题七:招标文件中 不允许分包,这个不不允许分包也包括不允许劳务分包吗?在线急等!!! 5分 你们是承建商,还必须有个分包方即劳务公司,合同上分包应该是把工程分割给其他承建商吧
问题八: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多少钱需要以上必须公开招标、而不能邀请招标 劳务分包可以不公开招标的,不需要备案。
问题九:针对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法有什么规定 一、分包的定义
1、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
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二、合法分包应具备的条件
1、合法分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给他人完成。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
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
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
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
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3、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
员。以上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4、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
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5、公路工程项目分包特别规定:
(1)、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允许分
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同意。
(2)、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
包人。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