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补充协议范本(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关于能否辞职的问题)

劳务派遣补充协议范本(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关于能否辞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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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属于附属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其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承包合同: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签订的补充协议,明显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2及23条的情形是,员工必须经过单位的技术专项培训并产生培训费用,才可以约定违约金;

所以,你所签的补充协议,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视为无效协议,不用遵守;若是发生扣押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队举报和投诉;

Q2:建筑工程承包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油漆装修工程承包施工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涉及的工程项目名称为“瑞安市AA银行AA分理处”,地址位于瑞安市AA区AA号。

第二条、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油漆装修工程施工。油漆要做的工序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贴纸带、防锈漆、三遍泥子、做阴阳角(采用铝条做角)、立邦工程漆、喷一次底、喷一次面、线条补泥子、打沙子、平整度要做到家装油漆一样好。

乙方进场材料喷漆前,应叫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隐蔽工程,乙方自搞返工的,甲方不补人工费、材料费。

工程如有5个平方内的改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人工费、材料费补贴。

第三条、经双方事先的实地测量,该油漆项目的总工程量为1008平方米。上述工程量仅作为参考,该项目的最终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确定。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存在偷工减料或者减少工序的,甲方有权扣减相应款项,按实际工序结算工程款。

第四条、该油漆项目的工程款,根据最终工程量,按照每平方米20元计算。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项目的工程款,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了1万元,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星期内,甲方向乙方再预支6000元,剩下未支付的工程款,甲方按照以下约定,分两次支付:

1、该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其工程款,全部汇到温州天马装饰建筑工程公司账上后,甲方将工程款未支付部分的95%支付给乙方;

2、工程款未支付部分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甲方按照本协议,在工程质量保证期期满后,向乙方支付。工程质量保证期按照装修工程的国家标准确定。该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如阴阳角度平整度在一条线(不超过0.03%),油漆表面不出现发霉、起泡、开裂、脱落等,均属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义务范围。

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领取预支的6000元后,今后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预支或者提出其他任何的付款请求。

第六条、乙方对该项目包工包料,乙方施工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及成本费用,如工人工资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及温州天马装饰建筑工程公司无关。

第七条、工程完工后,甲方经验收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负责解决,直至合格为止。工程如有开缝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修补,材料乙方自购,期间乙方必须随叫随到。乙方如不配合甲方修补,或者没有进行修补,甲方有权叫别人修理,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第五条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第八条、乙方必须在2013年9月15日之前全部完工,如有延误,按照实际延误天数,以每天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如出现任何的伤亡事故,或者造成设备财物毁损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及温州天马装饰建筑工程公司无关。

第十条、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提出的施工要求,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停工,停工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人工费和材料费,乙方应当自行走人。

第十一条、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后,原合同仍然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书为准。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本文来源于浙江乐清律师事务网王磊律师

www.chinagownsman.com

Q3: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关于能否辞职的问题

首先,公司没有组织专项培训,就约定违约金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因此,协议部分无效。

其次,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应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劳动者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管在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是否约定,劳动者都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y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的,则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构成违约,应该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你好

违约金是否合理,要看服务期的约定及培训支出的费用是否是合理的。用人单位来举证证明。具体可以见面咨询,凭百度咨询免费。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不遵守“劳动者需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请劳动仲裁。

Q4:公司劳动合同外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离职要求经济赔偿合法么?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权是法定的,不能以合同附加其他条件。

Q5:下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如果员工跟公司都签字盖章了,算不算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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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偷盖公司合同章空白纸,伪造劳合同补充协议 【2】编造劳合同补充协议没      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签字或者盖章      补充协议立      根据《劳合同》第17条 【3】追究保管公司合同章偷盖合同章员工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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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员工跟公司都签字盖章了,这补充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只要双方已经盖章,合同就已经生效,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否关系不大,法院诉讼就是认章,这是中国的特点。因此,应该能够报销(报销是单位内部规定),以后的审查应该没有大问题,这也是内部管理问题,与法律效力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