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合同协议书(劳务派遣合同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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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自己怎么跟劳务公司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合同是厂方提出解除的,所以他们将你的证件返还给你即可。你无需退还相关培训费。
如果满意,希望采纳!
Q2:如何解除劳务合同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 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 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Q3:劳务合同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42条(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合同的规定,你单位不能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解除合同,过了规定的医疗期就可以。 又根据劳动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因此按照你们的情况,要看他的实际工作年限了。
约定了提前一周告知对方即可。这样是不是没有任何风险了,我想问的是不需要补偿了是吧?!因为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是有相关规定的。但是对于劳务呢?????
解除劳务合同是否有补偿问题,要看合同约定,合同上有就有,没有则无。劳务合同只受民法调整,不受劳动法律的调整。楼主的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应签劳动合同,而签成了劳务合同。
Q4:解除劳务合同
1,可以因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2,如单位未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不用承担违约金。(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42条(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合同的规定,你单位不能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解除合同,过了规定的医疗期就可以。 又根据劳动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因此按照你们的情况,要看他的实际工作年限了。
Q5:劳务派遣合同解除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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