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范本通用版免费?关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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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 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就是毕业生没有毕业之前的预备合同,用于约束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相互关系的一种民事协议。一旦签署了三方协议,毕业后就要到该企业就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金。你要是签署了三方协议以后不理他了,就没有办法领取新的三方协议,你就变成了社会人才,打工一族,永远不能正式就业了。
Q2:外派劳务合同范本
外派劳务指由:国家(部级机关)批准赋予合法对外签约外派权的正规的劳务公司向国外派遣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需提醒出国劳务朋友的特别注意事项 一、国外并不是到处是黄金,注意不要上当受骗。有的地方工作十分艰苦,存在一定风险。 二、遇到问题.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有违法举动。 三、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允许参加任何当地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 四、如果您需要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回国内,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不要为了赚钱轻易相信那些利息比较高的私人银行,避免受骗。 五、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出国务工期间,国家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您通过不正规途径出国务工,或者在国外违法犯罪.您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 六、您的护照、工作准证等重要证件,您可以委托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的现场代表或雇主统一管理,也可以自己保管。如由您自己负责,一定要妥善保管。
Q3:谁有劳务派遣合同的全部内容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Q4:问下关于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出示的合同
一、所谓劳务派遣资质是对劳务公司而言。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则“用人,不管人”,即负责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享受同岗统筹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自己给自己进行劳务派遣。(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所以,贵公司给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违法的!就这点,贵公司就得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合同与续订》的条款是“无稽之谈”,肯定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完全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这样说,如果贵公司不主动提出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调查,导致劳动合同未能续签,当时间满一年后,从法律上界定,这就视同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并且要承担双倍的赔偿。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建议提醒贵公司熟悉一下《劳动合同法》,最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改进,给员工一个负责的答复。否则,你们可以拿着《合同与续订》等材料到劳动仲裁详细咨询,相信若通过起诉通道,你们的合法权益一定可以得到维护。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好: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与您续签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工资等)低于原合同,您不同意续签的”,则应当支付您经济补偿金。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31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46条 第四项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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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所谓劳务派遣资质是对劳务公司而言。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则“用人,不管人”,即负责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享受同岗统筹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自己给自己进行劳务派遣。(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所以,贵公司给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违法的!就这点,贵公司就得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合同与续订》的条款是“无稽之谈”,肯定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完全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这样说,如果贵公司不主动提出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调查,导致劳动合同未能续签,当时间满一年后,从法律上界定,这就视同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并且要承担双倍的赔偿。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建议提醒贵公司熟悉一下《劳动合同法》,最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改进,给员工一个负责的答复。否则,你们可以拿着《合同与续订》等材料到劳动仲裁详细咨询,相信若通过起诉通道,你们的合法权益一定可以得到维护。
Q5:关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合同
你好,你们双方最好拟定个书面合作协议或者是合同,我认为《合作协议》就行主要突出,你给他每招一人给你都少钱的费用,返利日期写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拟定,双方签字盖章均有法律效益。
应该签,或者签订协议也可以,内容要注明你的提成比例或金额,不然以后若产生纠纷的时候你就缺少了证据。
你不想签劳务合同,不必主动辞职,就等合同于2012年10月30日到期,公司应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键还是找一个知根知底的公司合作,不要贪图给你的好处和所谓的高工资,要以平常心看待,理性的思考,尽管他们和你签了所有的合同协议,他们毁约你又能奈他们何,你耗得过他们吗,如果一份合同能解决的了这些问题,中国的劳务纠纷还会那么多吗?所以送人之前还是先了解合作的人最总要,尽量跟合作过的人合作,当然协议也挺重要走的,如果连协议都不敢签,那么公司肯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