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属于劳务派遣吗?公司准备雇佣一个兼职会计,但会计要通过另外一个劳务公司用劳务人员派遣合同,这样的话我们公司可以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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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老师你好:我们公司雇佣了几个兼职人员,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请问他们的工资账务如何处理?
如果你们是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你们只负责把工资等费用给劳务公司,由他们发放工资和账务处理,你们只需要作为成本计入相关科目就行了。入账依据是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发票。
如果你们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按实际发放金额计入成本。个税计算可以扣除3500元,但不能扣除没有实际缴纳的社保。
你好!
付给派遣公司劳务费用是计入费用啊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有疑问,请追问。
按劳务收入记个税,税赋很高啊!!!
Q2:公司准备雇佣一个兼职会计,但会计要通过另外一个劳务公司用劳务人员派遣合同,这样的话我们公司可以签吗
找兼职会计最好找刚退休的熟人,不用签合同也不用上保险,有事好商量,用人也放心,还不用交个税。
解答如下:
你的情况属于劳务派遣,“劳务合同”实质是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派遣单位给你缴纳保险。
Q3:兼职招聘跟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兼职
你不是你所兼职公司的员工 ,可随时走人
派遣
你是本单位的可派遣到其他公司工作。。。派遣结束后回本单位工作
你好!
兼职和全职
派遣只是编制不同,但还是属于单位员工的
如有疑问,请追问。
Q4:大学生与兼职中介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吗
这个不一定,要看你们在劳务合同中是怎样约定的。一经约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如何准确认定大学生兼职人员的法律身份,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尚存在争议。
我比较赞同以下观点:在判断大学生的法律身份时,应以“从属关系”为核心要素,兼采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之复合标准,同时根据国内法有关劳动者主体资格关于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等方面的规定,并从方法论上兼顾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价值取向,肯定大学生兼职人员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另外,劳动法以劳动行为而非身份行为为调整对象,因此不宜片面强调其特殊身份而将其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外。 大学生至用人单位从事工作,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用人单位的作息时间、着装规范等统一规定,并因提供有偿劳动而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因此其兼职行为完全具备“从属性”的本质特征,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其他。
Q5: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工作?其前景如何?
劳务派遣也叫劳务租赁,就是指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招募员工培训后派往用人单位工作,所派员工为劳务派遣机构的雇员,劳务派遣机构给员工发放工资以及承当《劳动法》规定的一切雇主责任,用人单位和租用的员工无人事关系。 劳务派遣在已经是一种常见的用工或就业组织形式。以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劳务派遣可以说是应市场的需求运用而生,发展前途是较可塑性的。
劳务派遣说明白了就是中介帮劳务公司派遣人帮人接送人的公司.
应该是出国吧 得看去哪了 干什么
就是你出卖劳动力,不是什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