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务派遣和临时工什么区别?

临时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务派遣和临时工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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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个月的合同,合同上说,每小时九块(低于市最低工资),未到期辞职的扣

如果你要提前走的话也是要扣违约金的,所以你还是不要提前走的好,或者你也可以和你公司商量一下辞退看同不同意,这个合同是生效的所以你最好是做一个月满

1.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很大。劳务合同只给报酬或者费用,不构成劳动关系。例如理发行为。

2。目前“临时工”这个东西不受法律保护,只要用工,都形成合同工。

Q2:劳务派遣工是临时工吗?

是一种比较流行的用工模式,既用于临时工也用于大学生。

1、以前的劳务派遣主要用于招工人,干比较累的体力活或者服务性质的工作。有些单位的劳务派遣工由临时工转变而来,临时工可能没有签合同,而劳务派遣相对比较正规,一般会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等。

2、在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里,劳务派遣员工的待遇往往和正式员工差距很大,劳务派遣工是不列入编制的,也不存在晋升等。

3、现在有些知名企业招聘大学生也采用这种方式,这样做可以给企业留出很大的余地,因为员工人事关系在派遣单位而不在招聘单位,即使到时候不合格要解聘也容易的多,不会造成太多麻烦,同时对招聘进来的人员也是一种激励,因为这种单位往往待遇比较好,大家为了转为该单位正式职工会更加努力工作。

4、理论上临时工和正式工都是合同制的,待遇等各方面应该相同,但实际上有天壤之别,除非企业另有规定。

扩展资料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工

Q3:劳务派遣和临时工什么区别?

1、劳动合同签订方不同

派遣工是派遣公司招录、培训后派遣过来的,其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签订;如果用人单位将派遣工移交派遣公司,则派遣公司可以将其派遣其他单位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临时工是用人单位自己招录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保障不同

临时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

派遣工在尚未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工资发放

派遣员工的工资也是由派遣公司发的;

临时工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企业发的。

4、工作保障不同

派遣是劳动者首先受雇于劳务派公司,有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与用人单位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派遣公司是合同制的固定的劳动关系。

临时工是用人单位通过自己的途径招录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解除后即失业,工作很不稳定,没有工作保障。

5、受益归责不同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临时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全部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务派遣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临时工

假如你们公司是a,临时工是b,那么公司的临时工就是b和a签劳动合同,由a来管理,发工资买社保等,c是派遣公司,如果b和c签合同,然后派遣b来a公司工作,那么就是劳务派遣,b和c之间签劳动合同,购买社保,b和a之前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派遣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临时工只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派遣是劳动者首先受雇于劳务派 公司,有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与用人单位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派遣公司是合同制的固定的劳动关系

而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一般指用人单位直接招聘的为完成一定量的短期工作的劳务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为其选拔、派遣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其工资支付、办理社会保险等日常管理性事务,而用工单位实际的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是与固定工、合同工相对应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派遣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临时工只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派遣是劳动者首先受雇于劳务派 公司,有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与用人单位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派遣公司是合同制的固定的劳动关系

而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一般指用人单位直接招聘的为完成一定量的短期工作的劳务人员,

Q4:在没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做了3天临时工有工资吗?

在没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做了三天临时工,有工资吗?这个问题就要跟公司派你工作的人去沟通解决

只是做了三天临时工应该是没有工资的,除非你们当时说的就是做的兼职按日结或者按小时算。

你好朋友,这种情况的话,要看你的老板上级,要不要给你发这三天的工资?一般情况下是有的

你上班就应该有工资,只做三天的临时工,也应该及时给你结清三天的工资。

是劳动关系。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

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

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

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只要有付出,劳动就一定能够得到工资报酬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5:在没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做了3天临时工有工资吗?

在没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做了三天临时工,有工资吗?这个问题就要跟公司派你工作的人去沟通解决

只是做了三天临时工应该是没有工资的,除非你们当时说的就是做的兼职按日结或者按小时算。

你好朋友,这种情况的话,要看你的老板上级,要不要给你发这三天的工资?一般情况下是有的

你上班就应该有工资,只做三天的临时工,也应该及时给你结清三天的工资。

是劳动关系。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

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

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

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只要有付出,劳动就一定能够得到工资报酬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