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名称有什么区别?福州海峡人才市场劳务派遣的,派遣到XXX公司工作,现在需要填写我工作的公司名称,是写XXX公司还是海峡,急?

劳务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名称有什么区别?福州海峡人才市场劳务派遣的,派遣到XXX公司工作,现在需要填写我工作的公司名称,是写XXX公司还是海峡,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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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护师报名填劳务派遣单位还是工作单位?

护士报名填写的是你的工作单位,不是劳动派遣单位。

报考护师考试条件如下: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你说的这种情况,没有工作单位的护士,应该是不能报考护师考试的。不过报名一般是在当地市或县卫生局。你可以给你当地卫生局打个电话问问,一般都会比较详细的给你回答。

Q2:福州海峡人才市场劳务派遣的,派遣到XXX公司工作,现在需要填写我工作的公司名称,是写XXX公司还是海峡,急

我是10年省外毕业的应届生,生源是...如果能就让他改派到海峡人才;如果不能就从那把...你的派遣证看来只能派在你的劳务派遣的公司了,这个公司应该与海峡人

你好!

都可以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Q3:工作单位及职务怎么填?

1、工作单位及职务如实填写即可。

2、例如我的工作单位:广东省深圳市道路桥梁总公司,职务:财务部经理。

3、按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的指标解释规定:“单位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发生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

扩展资料:

工作单位是指在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工作的地方,也指工薪阶层上班的地方。单位是中国人的说法。

1、有工作的人不一定有单位。

2、按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的指标解释规定:“单位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发生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

3、单位又分为:政府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三类。 企业单位又分:国有、民营、私营、股份制、外资、合资等。

4、所有单位的共同特征和必备条件:工商登记,通过工商登记获得法人资格,事业单位要获取事业法人资格,政府单位就不用说了,国家批的。这也是指标解释中“经济实体”的重要特征。

5、综上所述,概括起来,除政府单位外,在没有工商登记并获得法人资格的地方工作,就不算有工作单位。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单位

你在那个单位工作就填单位名称,具体做某项工作就填工作名称(如公司文员,就填职务文员;如果是出纳就填出纳)。

单位及部门怎么填

1. 工作单位及职务如实填写即可。

2.例如我的,工作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道路桥梁总公司,职务:财务部经理。

3.按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的指标解释规定:“单位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发生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 

4.单位又分为:政府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三类,企业单位又分:国有、民营、私营、股份制、外资、合资等。 

5.所有单位的共同特征和必备条件:工商登记,通过工商登记获得法人资格,事业单位要获取事业法人资格,政府单位就不用说了,国家批的。这也是指标解释中“经济实体”的重要特征。

Q4:我是劳务派遣工,想报公务员的话所在单位是填派遣单位吗?

填劳务派遣公司。 你和哪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就填哪家。 如果是劳务派遣的话,一定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自然要填派遣单位。 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劳动派遣单位和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适用《劳动法》。 希望我的回答让你满意:)

Q5:劳务派遣员工在填写工作单位时应该填写人力公司还是所在工作单位

需要填写人力公司,也就是派遣公司,派遣公司才是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扩展资料

法律对被派遣员工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