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招标(劳务派遣合同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北京的医院与新员工签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招标(劳务派遣合同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北京的医院与新员工签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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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在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中不得的哪些违法行为

不能有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不得自行收费

Q2:劳务派遣公司领招标文件需出具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证明,这个证明在哪个部门开?

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开具工资证明的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在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如未发现存在劳动违法行为,会出具相关证明。

Q3:急~~请资深HR帮忙!劳务派遣问题!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方式。派遣员工从劳动关系上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但实际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本身是一种合法的用工方式。但这种方式本身对劳动者有一些不利,比如,得不到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劳动关系不稳定、出现问题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相互推诿等。目前很多用工单位都采用劳务派遣这种方式,虽然有一些不公平的问题存在,但是很多劳动者为了有份工作还是接受了这种方式。你愿不愿意接受,要看你自身的条件还有要看你是怎么想的了。

从你的问题描述里,我感到你说的似乎是有三家公司:

签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你又算是人力资源公司的员工,实际工作又是在厂里。如果是这种方式,那肯定是不正常的。

你和谁签的合同,你就是谁的员工。如果派遣到另一家公司工作的话,只能被派遣一次,出现“再派遣”是非法的。

任务占坑

Q4:合同护士因新合同法的发布将该叫--派遣人员?

心痛!这就是标准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否可以联合一些有同样遭遇的合同护士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很多权利一定要努力争取才能得到,不要轻易放弃斗争!

Q5:劳务派遣合同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北京的医院与新员工签劳务派遣合同,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现在允许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将单位中的一些临时工或者雇佣的劳务工转变为劳务派遣关系。个人认为这个符合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拖欠你的工资以及保险,你没有必要找这个单位的麻烦。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方式。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合同,派遣公司再把你派到用工单位去上班。劳动者虽在用工单位上班,但人事关系在派遣公司,属于派遣公司的人。这种用工方式可以为用工单位节省大量的用工成本及管理风险。

单位有权利决定通过何种用工方式招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