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劳务合同是不是可以不缴纳保险)

劳务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劳务合同是不是可以不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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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签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买养老保险吗

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为其购买社保,不由用工单位购买社保。

劳动法规定,单位用工超过三个月以上,就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这是单位的应尽义务,也是员工的合法权益。

Q2:劳务合同是不是可以不缴纳保险

目前国家规定的都必须交!

劳务合同不存在强制保险的问题 当然可以不缴纳了 如果是劳动合同 则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这个必须的,必须缴纳

Q3:劳务公司员工可以不交保险?

固然不行,劳务公司员工与其他公司员工1样也必须交保险。

Q4:劳务派遣的员工保险是用工单位交吗,一定要交社保吗,有什么办法公司少交点

是劳务公司交,一定要交,但是钱是用工单位出的。

应由派遣公司为你参保缴费。具体可以查阅《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

一定要交!!

不能少交!!

Q5:劳务派遣被用人单位强制要求签自愿不缴纳养老保险是否违反劳动法

《劳动法》第100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有工作时,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注意五十八条要求“无工作”,如果在那期间单位给你安排了工作,则不适用这一规定。

劳动关系的性质不是靠单位来定性的,而是看你们事实上是否真的劳务派遣。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你们在单位并非劳务派遣,而是在该单位从事正常工作,那么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单位不签订合同劳动的行为,单位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向你们发两倍工资,补发社会保险并缴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肯定是违法啦.这种单位不要去上.走人吧.要不你会更后悔的.而且你可以去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