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审批表(建立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经哪里审批)
内容导航:
Q1:派遣手续怎么办理
回学校找相关部门开三方协议,或者找自己学院领导开一个在读证明或者是推荐信,主要看你们单位是怎么要求的~~~
回学校找相关部门开三方协议
Q2:劳务派遣需要哪些手续?需要到劳动局办理许可证吗?
现行《劳动者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劳动局的许可。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千万不要办理这个证.这写公司都是靠剥削员工的工资来营利的.生儿子没有屁眼
Q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第二章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Q4:建立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经哪里审批
注册资金有要求,直接申请营业执照就好了,公司成立后需要到劳动主管机构备案。
1、应该向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提交。2、应该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3、提出申请后30天没有批复你也可以走,而且单位不能扣你工资。
Q5:怎么办理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工作程序主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劳务派遣组织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 劳务派遣的服务项目、服务期限、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 福利待遇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劳务派遣组织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工,在用人 单位面试考核合格后,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到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鉴证。(3)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组织支付派遣 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派遣管理服务费用;劳务派 遣组织按《劳动合同》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并为派遣员工缴 纳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4)劳务派遣组织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依法决定与派遣员工 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或者接续,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有关 手续。(5)派遣员工被遣回劳务派遣组织的,派遣组织应组织员工开 展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尽快帮助他们上岗就业。
到劳动保障局部门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团体、国有资产企业、私有资产各大小型企业; 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团体编外人员、国有资产企业招聘员工、私有资产招聘、雇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程序: (1)需派遣劳务人员的用工单位填写用工需求函 (2)派遣单位与派遣接受单位双方洽谈 (3)与派遣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4)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务协议 (5)派遣单位向派遣接受单位返回派遣劳力通知单 (6)建立派遣员工台帐、档案 (7)提供后续服务,按时收取服务费、保险费、并按时办证、缴纳社保费及代发工资等事项 派遣接受单位资料: (1)国家机关、事业团体需主管单位出具证明 (2)国有企业劳资科出具证明、负责人签字 (3)私有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4)原单位员工需发放工资花名册、社保费缴费情况等证明 劳务人员个人资料: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若有养老、医疗、失业等证件,必须出示原件 (4)本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