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不到期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劳务派遣工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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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厂搬迁派遣员工如何赔偿
派遣员工,很多情况下都是会被退回给派遣公司的。由派遣公司另行改派。这种情况下,工厂是不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因公司搬迁而导致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有权在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如果你要走法律途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Q2:我是劳务派遣工因厂搬迁,但要变更和合同,请问我不变更合同,和不去新厂上班,有赔偿吗
让单位退工回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再派遣其他工作
如果派遣公司不派遣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可以要求厂里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Q3:劳务派遣工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答案
解除合同的话,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和派遣单位才具有劳动关系。
Q4:劳务派遣员工,工作三年,合同还有一年到期!用工单位年底搬迁!是否有赔偿?如果劳务公司派我去另一家
因用工单位搬迁,使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劳务人员应该找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无关。职工可以不同意并且劳务公司没有单位继续给你派劳务工作,就应当给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和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三)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支付补偿金范围。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能为你继续提供另一家用工单位,并且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履行的劳务合同期限内对工作地点没有特殊要求,你应该遵守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规定。如果你不接受,在没有履行完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派遣工作,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
兄弟~~我看了一半我就看不下去了~~
很明显你们的待遇没用同等岗位的正式职工高,而且他们在你们身体上也没做好基本的保护措施,这么说呢,可能你们就是他们公司的苦力。
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劳务派遣只是用工形式上不一样,但待遇必须跟同岗位职工待遇是一样的,这是法律规定的,检查补偿是一定要给的,你可以加上一条身体损害赔偿,还有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跟你们买过社保,像你们这种特殊工作医疗保险是不是有都很重要,如果没有,他们赔定了,而且你也可以提出特殊工种的一些赔偿,最重要的是他们是不是给你们买了养老保险,特殊工种有提前享受退休获得养老的权利,只要你发现你有职业病无法再工作,但又没有到退休年龄,该公司就必须按你岗位的工资支付到你退休年龄。
你的绩效奖金一直没有过你也可以这一条跟你的律师说,然后通过仲裁院的调查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该得到的。
放射性职业病是影响你一辈子的问题,这官司一定要打,去仲裁院仲裁他们,用法律保护自己,跟公司闹僵了就闹僵了,这种公司没必要呆下去,你现在的目标就是要得到自己本来该拥有的一些合法权利和经济补偿!
按你说的那样~~他们克扣你们工资很严重了,自身利益受到伤害就要去保护,其实具体事情你可以打电话质询一下你们城市的律师所,现在很多律师所都有免费质询的,或者去政府质询也行,只要你想,没有什么做不到的,犯法的不是你们,是他们。按法律的程序走一遍我想你们会得到你们该得到的!
Q5:厂子搬厂,劳务派遣工怎么赔偿?可以要求转正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