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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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派遣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劳动关系。只是派遣到用工单位。仍然要按劳动合同法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即试用期提早3天,一般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
不可以.
可以
员工工资的计算方式是计时的,仅仅是工资的计算方式,员工并不能随时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办理离职手续之后才能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员工随意离开,是属于旷工的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并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员工需要为此承担一定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Q2:劳务派遣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如何提前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所以是可以的,和普通劳动合同用工是一样的。
Q3:提前终止劳务派遣合同
按照《劳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劳动者滥用单方解除权,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有提醒一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固然保护劳动者,却与《合同法》不合。)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有经济损失你还是要负赔偿责任的。
劳务派遣合同没到期,如果你已转正,你只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给劳务派遣公司,同时提交一份副本给你的派遣公司,不管对方是否批准,30天到期办理正常工作交接后就可以离职了。按此流程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即可。
那要看看合同内容合同未到期一方终止是如何赔偿或负责的
Q4:劳务派遣工可否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如果可以,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五条又怎么理解呢?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段写劳动者与派遣公司如何解除合同。
当然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派遣公司。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段写单位与被派遣人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也要提前通知被派遣者和派遣公司
我的理解就是废除劳务派遣制度。这个制度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以后就应该没有劳务派遣一说;要么与你工作的单位签订合同;要么就另找单位。如果单位i需要你;如果没有派遣制度,单位照样会和你签订合同的。
至于编制问题,这也是一个说辞;编制不就是人规定的吗?只要和企业签订合同,肯定按照劳动法有关条款执行;不管是半年,还是1年;都是因为i企业需要。如果企业半年解除合同,企业要承担解除合同后的补偿责任;同时还要考虑在找人的成本,一般是不会轻易辞退你的。
你的有些想法是多余的,至于劳务派遣的出路,就是没有劳务派遣。
我的观点,就是以不变应万变;等待正式和企业签订合同。
Q5:想提前解除劳务合同,怎么样才不算违约
看谁解约如果劳务合同签的三年他一年就解约了他是合同违约处罚劳动者自离那是单位不违约是劳动者自己违约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