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违反三性的案例中三性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三性”该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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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三性”该如何解释
《劳动法合同法》中的“三性”指的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临时性”的立法本意是岗位存续不超过6个月,实践中,却有可能把对“岗位”的限制曲解成对“被派遣劳动者”的限制,即误解为被派遣劳动者在某岗位上劳动不超过6个月。实际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多次设定不超过6个月的同一临时岗位达到规避目的。
同时,一些被派遣劳动者也不赞同法律对临时性所做的界定,认为这一不适当的规定反而砸了自己的饭碗,在没有法律规定时,其还能工作6个月以上甚至更长时间,现在有了法律规定,反而只能工作不超过6个月了。
“辅助性”被限定于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上。在立法者心目中,比较典型的情况属于在生产经营单位,如生产皮鞋的企业里,不承担生产皮鞋任务的保安、保洁,满足辅助性的要求,对他们可以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但问题是“主营业务”、“非主营业务”都属于不确定概念,容易被实际用工单位作出任意解释。有银行行长认为,柜台人员从事的是辅助性工作,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而一般人认为,柜台人员与顾客打交道多,柜台工作应算作银行的主营业务。
“替代性”强调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替代单位里由于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劳动者。但“一定期间”到底是多长,没有明确规定,给用工单位规避法律提供了可能。但现实中,有人将“替代性”理解为,能干活就有替代性,甚至所有的岗位都可替代。
扩展资料:
原文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法评:劳务派遣“三性”规定之忧
Q2: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3:劳务派遣
1、如果单位的正式员工有双倍,派遣工一般也应该有的。这点上单位一般不会区别对待。当然,派遣工因为工资本就比正式员工低,所以即便双倍,还是会比他们低。 2、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派遣工只能存在于临时性的、可替代性的岗位上,所以合同期限相对都较短。如果单位跟你签长约,显然违背了规定中对派遣工的定性。所以对派遣工来说签一年以内的合同很正常。这与压 榨与否无关 3、同工同酬这个概念在08年就提出来并明确写在了劳动合同法里。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执行起来依旧很难。首先法 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写明如何实施,只是简单地一笔带过。其次我上面说了,劳动合同法已经将派遣工定性为临时性、可替代的岗位,那么单位经常会以临时工与派遣工不同工为由不予同酬,顶多是派遣工内部之间同工同酬。同工同酬这事儿我觉得短时间内不用有什么期盼。 最后多说一句,你已经做了两年了,该找一份有正式身份的工作了。派遣对于劳动者来说百害而无一利。相信你干了这么久也体会过了其中的苦涩。干多了派遣对你没好处,两年足矣。
Q4:劳务派遣管理规定?
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为解决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社保福利待遇低,没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打击违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规定,滥用派遣制度等违法行为问题,作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原名为《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共7章、29条内容,主要就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加以明确。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待遇差距实际上就是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最大安全事故隐患,从长远发展来看,不利于用工单位的长治久安。
劳务派遣工无限扩大不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缩小贫富差距应先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到位,最终实现同工同酬。拒绝区别对待,规范劳务派遣,抵制劳务外包,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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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违反以上原则,长期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是否违法?
1、是否违法,要看具体用工情况。
2、如果单位没有采取同工同酬的待遇,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3、如果劳务派遣部门没有法定资格,则是劳务派遣部门非法用工的问题,一般与用工单位没有关系。
4、继续使用的具体情况要看派遣合同约定,在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认定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