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自查报告怎么写(出国劳务自查自纠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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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你们以前签的合同补偿啊,不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这样很多福利就没有了,工资也没有保障,公司这是在降你们工资,变相降薪,都是金融危机惹的祸,最好还是去劳动保障所去问问吧,他们给的意见有效点
Q2: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
上面的几位朋友回答已经比较完善,我用图来说明一下。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相互独立的公司,劳务公司是为简化用工单位的人事管理
建议不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如你和单位工作已经满10年以上可以要求原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之前收集证据证明原单位叫你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证据,并让你在本单位继续工作的证据。
如果你的单位是大单位,有党工组织,直接找领导人,指出其违法行动,要求党工组织负责纠正此错误。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通过派遣协议约定劳动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事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岗位上实施。
Q3: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有哪些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一些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享受了很多便利,如不直接向劳务派遣工支付工资,费用不进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发工作证,不对劳务派遣工考勤,不办理任何录用手续,甚至不要求劳务派遣工遵守企业的全部规章制度等等。然而在企业与员工发生争议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仍然确认劳务派遣工与用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用工企业直接承担责任,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一些为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工的派遣单位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从而造成劳务派遣方在法理上缺位,使劳务派遣无效。
二是派遣过程中未履行正规手续。一些劳务派遣公司为节省成本、规避风险或者因工作疏忽的原因,未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用工企业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金以及补交社会保险费用。
三是企业留用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派遣工的风险。在企业替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情况下,容易发生此类问题。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企业因未获知此信息、工作疏忽或急于用人等原因,未停止劳务派遣工的工作,也未及时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务派遣工与企业之间形成无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务派遣被确定无效后,企业要为劳务派遣工支付和补交社会保险费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国家政策调整风险
一是劳务派遣范围的调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007年12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作出解释: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二是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同工同酬等政策的调整。节省成本是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企业直接招录员工,每月须支付工资总额40%-50%的附加费用(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项目)。而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企业只需要支付劳务工社会保险费以及劳务派遣管理费,并且劳务派遣公司一般会利用各地区社保政策存在的差异,采用异地派遣形式,在不发达地区设置机构并为劳务派遣工参保,这样社会保险费用大大降低,而其他工资附加费用几乎不需支付。对于用工企业来说,即使增加部分劳务管理费,仍较直接用工成本低得多。如果将来国家政策调整,如社保关系可便捷地跨地区转移,劳务派遣工按实际工作地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缴付的普及,管理部门加大对劳务派遣公司附加费的核查、征缴力度等,这样,劳务派遣的成本优势将荡然无存。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一旦该条法律得到落实,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成本优势就将消失。
3.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由于劳务派遣特有的“双重三方”结构,往往会出现人员补充不及时、劳务派遣工不服从管理、社会保险手续增减迟延等问题。劳务派遣机构通常向几家企业同时提供派遣服务,由于大多数企业用工的周期相同,劳务派遣单位很难同时、足额满足所有用工企业的劳务订单,而用工企业又不愿意自主招工,从而会经常无法按时完成人员补充计划。由于劳务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企业缺乏归属感,容易产生劳务派遣工工作懈怠、纪律松弛、执行力差等问题。
4.连带责任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九十二条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4:出国劳务自查自纠报告怎么写
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你个人没有履行合同,确实需要付出一些代价的。既然决定出国工作就需要事先跟家人沟通好的撒,怎么能这么随便呢?
年轻人总有考虑不周到的时候,容许犯错也容许改正。从这个角度来说,也不是啥大问题,但是希望你以后能吸取教训!
放弃签证不去国外工作,按合同上走肯定是赔款了。但是,不会对未来出国或其他造成任何的影响。这点上说大可不必担心。
但是,怎么样做到既不必去国外,又能不赔钱的话呢,我感觉只有在健康证上下功夫了,如果还没有体检的话,让你朋友找找关系或者托人,在体检报告上做文章,搞个阳性啥的就可以了。
一般出国体检不过关,也就去不了。即便是到了新加坡也要体检,查出来也是要送回国的,一般的劳务公司不会冒这个险
Q5:劳务派遣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怎么写
劳务派遣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 http://www.adpchina.com/about-us/ethics/code-of-business-conduct-and-ethics.html
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条款主要是规范劳务派遣组织的定义和合法性、劳务输出与劳务输入以及劳动者三方的关系、劳务派遣适用的工作范围及合同管理、劳务派遣员工与企业其他员工的平等权利等,使劳务派遣有章可循。同时,明确劳务合同(经济契约)和劳动合同(劳动契约)的区别。如劳务派遣协议的制定和签订的模式等,以便更有利于对企业和劳动者及时进行用工政策的咨询和指导,从源头规范多种用工形式的管理。劳务派遣体现了人力资源战略原则和分类管理思想。但如何区别核心员工和非核心员工?\ 需要劳务派遣的岗位: 1、岗位所需人员数量众多,任职人员数量随企业业务量变化而变化,可以减轻企业压力; 2、岗位处于企业培养核心能力的业务外围/边缘,采取劳务派遣不会影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岗位对员工技能的要求可以通过快速培训获取,又或者外部人力资源市场上有足够的劳动力供给; 劳务派遣用工优/缺点: 1、可以提高用工弹性,减少人工成本(解聘员工需要大量的经济成本和管理成本); 2、提高公司企业管理效率,劳务派遣只租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短期使用价值,不在培训、职业发展、养老等方面浪费过多的精力; 1、待遇问题(同工同酬的问题); 2、短期员工的职业发展问题(没有归宿感); 3、管理问题(不能有效进行考核和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务派遣员工的绩效产出);
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两种角度:一是企业的管理主体上发生了变化;
二是仍然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 劳务派遣员工涉及到的多个管理主体,面对多个外部市场: 1、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以绩效产出为目的的管理关系; 2、用人单位―派遣公司:以界定双方责权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3、派遣公司―派遣员工:以保障双方权益为目的的劳动合同关系和支持用人公司为目的的管理关系; 4、正式员工―派遣员工:以团队绩效产出为目的的同事工作关系(情感关系);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关系以促进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的关系,是建立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机制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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