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义务(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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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是一回事吗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是一回事。
不是的,用人单位是派遣去的公司,用工单位是和你签劳务派遣合同的公司。
Q2: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的关系是什么?求解答
劳务派遣体系是由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组成的一种劳动和人事的共同体。简单地说就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人员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人员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监督指导派遣人员劳动。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派遣单位支付派遣人员工资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从劳务派遣单位取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一切劳动保障与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关系,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主要是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劳动报酬和工作要求,进行培训,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以及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Q3:关于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属于连带责任,派遣公司为第一被告,所在用工单位通信公司为连带责任第二被告,现在还没过时效性,抓紧时间到派遣公司所在劳动局仲裁吧,当然要提交能够证明你的主张的有效证据。
Q4: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应注意什么?
主要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点:
1、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在计算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时应当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即同地区同酬和同工同酬。
3、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5、用工单位除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以外,不得随意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或直接解除用工关系。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Q5:劳务派遣工被换用工单位
1、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应当有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因为你是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只能找劳务派遣公司索取,不能直接找用人单位。
2、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这笔费用以后,可以找用人单位返还,通常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前有协议,协议上应当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当由用人单位赔偿给劳务公司。
1、如果是批量转移, 你自己不去, 那得不到补偿。
2、同样没有补偿。
最后,劳务派遣, 那是因为A公司解散了,并不是不想要你。 所以如果不服从调配,那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是,新换岗位(其他人都还在),你不愿意去,公司不能以不服从而开除 ,这样就要有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