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劳务派遣的弊端(第三方派遣和正式员工区别)

第三方劳务派遣的弊端(第三方派遣和正式员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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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就业协议、第三方协议、劳动合同的区别

楼主题目可能有问题,应该是三方协议,而不是第三方。

看样子是一位马上毕业的学生,我回答一下以供参考

就业协议就是三方协议,是劳动者还是学生身份的时候,校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订的就劳动者进入本单位工作的事项订立的协议,明确劳动者到本单位就业,以及相关劳动关系事项的确认。就业协议的根本还是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主要的效用期限是签订日至劳动者至用人单位工作截止。进入用人单位后,应该在一个月以内签订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内容更详细,需要明确工作地点、薪酬、工时制度、合同期限、工作要求等等劳动关系内容,具备法律效力。

比较粗浅,希望能帮到楼主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三方协议)一般由国家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也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按该条规定适合于劳动者,毕业生毕业之前,仍然是学生身份,是不能以劳动者身份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如要保障学生权利,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Q2:正式工、聘用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有哪些?

所有的派遣工和正式工都是合同工,派遣工和正式工也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工是正式工,劳务派遣的一定不是正式工。

特别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是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私企、外企、合资企业都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正式工,是直接收走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的,私企、外企、合资企业,都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都不托收劳动者的档案,正式工或派遣工就不能单纯以这个来界定。

区分派遣工和正式工,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劳动者跟哪个主体签订合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中,直接跟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就是正式工;跟第三方人事代理公司签合同,却在另一个公司上班的,就是派遣工。

派遣工分为两种,劳务派遣和业务、服务外包。

劳务派遣,就是劳动者和一个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合同,人事关系在人事代理机构,实际上就是人事代理机构的正式员工,再由这个人事代理机构派遣自己公司的员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由劳动者工作的公司负担劳务费,但钱先打给人事代理公司,再由人事代理机构按合同约定的劳务费和福利费,支付给劳动者。

在这个意义上,劳动者只能算是人事代理公司的员工,不算劳动者工作的公司的员工。这样做,就是用工单位不愿意按正式工的待遇,给这些派遣的劳务工人们,从而用工成本大大降低。所以说,那些劳务派遣工,你上班的公司,只是上班的地方,不算所上班公司的一员,只算作人事代理公司的一员。当别人问你,在哪个地方上班,你可以说上班的地方,问你在哪个公司,你得说在某人事代理公司。

业务、服务外包,是某个单位,将某块业务或服务包给某个公司去做,就跟承包工程一样,由承包公司组织劳动者去完成,劳动者也是跟承包公司签订合同。这些跟承包公司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就是承包公司的正式工。可能很多人误以为他们就是所工作单位的合同工,其实他们也是正式工,只不过是另一个公司的正式工而已。

综上所述,其实只有两种,正式工和非正式工即大家熟知的劳务派遣工。所有的劳动者都要与用工单位(派遣工的用工单位是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只要我们在某个单位上班,哪怕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私企,外企,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都是要签合同,全都是合同工。

另外,关于正式工和非正式工待遇问题,我也做个说明。

正式工享有所在单位统一的福利待遇,非正式工的福利待遇由人事代理公司规定,一般来说,被派遣公司不会支付很多钱给人事代理公司的,况且人事代理公司也要赚钱的,即使被派遣公司愿意支付一定的福利费,也极有可能被人事代理公司克扣。

正式工分为两种,一种是所在单位的正式工,一种是承包公司的正式工。只是他们的工作地点一样。比如,某个国企集团,有自己的正式工,也有一些服务外包公司的正式工,他们都在这个国企上班,国企员工按统一福利待遇支付,一般较好,承包公司员工,按承包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支付,由于承包公司经营规模小,自身还要盈利,所以承包公司员工待遇,明显低于国企员工。这里说的承包公司是指小私企,也不排除承包公司也为大型国企。这样两者待遇应该差不多。

Q3: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制工的区别

最大的区别是,劳务派遣工的合同是跟中介公司签的,合同制工至少是跟单位直接签的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从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Q4:第三方派遣和正式员工区别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工形式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3、涉及主体不同。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不同。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5、岗位不同。任何岗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6、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劳动合同的单位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

Q5:劳务派遣制和聘用制的区别

1、定义区别:从名字即可看出劳务派遣和聘用制的定义是明显不同的;

2、合同签订区别:劳务派遣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聘用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3、形式区别:在用工模式、用工时间、用工数量方面两者都有显著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