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关系的解除(劳务派遣中涉及到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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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简述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务派遣人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一般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Q2:劳务派遣中涉及到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劳务派遣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一般较长,劳务派遣的工种一般是辅助性的工作。劳动合同说明劳动者是单位的员工,劳务派遣合同说明劳动者是劳务公司的员工而非单位的员工。首先收入会不同,和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职工在各个方面都会得到较优惠的待遇,而和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的职工的收入则取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整体效益,一般而言都是收入较低。其次劳动争议的处理不同,如果和单位签订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其福利和待遇及争议处理都有一定保障。而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话,该单位往往可以轻易的侵犯权益,而职工很难进行保障。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以后,一般由劳务派遣公司把劳动者派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会给实际用工单位订立派遣协议。所以实际用工单位不会在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如果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担责,如果实际用工单位有过错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连带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Q3:1、劳务派遣关系中有哪些关于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2、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3、《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Q4: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的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业务的区别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的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业务的区别:
一、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由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涉及三方法律关系:派遣公司(用人单位)、被派遣员工(劳动者)、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
此外,根据《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外商代表机构没有独立用工权,其须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聘用中方雇员。
二、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
人事代理是指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中非核心部分的工作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办理),但是被托管人员的劳动关系仍隶属于原委托企业。人事代理为那些没有权力调动、掌管个人档案、没有权力解决人才户籍迁入问题的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和无上级部门的单位解决了档案管理、户籍迁入、职称评定和证件办理、社会保险办理等问题。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业务的区别细分为: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的人事代理:
1,劳动者与代理(派遣)机构的关系是代理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关系是劳动关系,
3,调整劳动者和代理机构的法律规范是民法、劳动合同法,
4,雇主责任方面,代理机构不承担雇主责任,
5,合同内容方面,在法律框架内通常自由协商处理,
6,义务承担方面,代理机构不承担劳动法义务。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的劳务派遣:
1,劳动者与代理(派遣)机构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关系是劳务关系,
3,调整劳动者和代理机构的法律规范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4,雇主责任方面,派遣单位承担连带的雇主责任 ,
5,合同内容方面, 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
6,义务承担方面,承担用人单位的劳动法义务 。
Q5: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最长可以多久?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知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道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内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时间可以双方协商,最长是无固容定期限的。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