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兼职员工?在没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做了3天临时工有工资吗?

劳务派遣兼职员工?在没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做了3天临时工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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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需要为兼职、钟点工、临时工买保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动法》有对这一块作出比较清晰的规定。

1.劳务派遣:临时工;

2.非全日制用工:兼职人员;

3.合同制用工:计时工;

这几项是法规有作出清晰规定的几类用工形式,首先,你要搞清楚,单位与个人有直接关系,还是与中介公司关系,与个人有间接关系,再来作出判断。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临时工,公司需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需要和个人另签订,至于缴纳社会保险,一般视用人单位的工种等在《劳务派遣协议》里约定即可。

计时工?不知道在你单位是属于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的。

非全日制概念:用工不超过4小时的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用缴纳社会保险,因为非全日制工不用提前一个月辞工,为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岗位空缺,需要公司自行承担。

如果是合同制的计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谢谢!

需要。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1.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5.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一.2007年6月29日,新劳动法出台,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我上过新劳动法的课,人才中心举办的.

二.新规定中,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的界定: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三.没有签合同,但是临时工为你单位工作,因此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辞退时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祝君好运!

    兼职就是自己已有一份工作  在业余的时间再上一个班

    钟点工就是什么时间段去上的都可以  有的还规定几点上的 按时间算钱

    临时工 就是有空去帮忙一下  没时间就算了的那种  

    双休是属于   临时工!

Q2:我在劳务派遣的厂做了两个月临时工怎么样才能拿到工资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现在石碣的中介都不行,很多都是乱收费,给的价钱也低,一个月下来还是比长期工的工资少,做满一个月来算,就是星期天也加班。你比厂里的长期工少300到500不等。而且劳务公司还会扣你钱,具体扣多少扣什么,就看他们编什么了,有的扣保险,有的扣厂服,管理费什么的。其实扣的钱大部分是没有的,极少部分是确实要扣的,然而他们还把扣的钱夸大,来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别去做临时工是最好的

Q3:我这儿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客户拖欠我们兼职的费用和我们的服务费,我们应该怎样起诉,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相关信息资料、派遣合同、人员身份信息。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就可以的了。

Q4:企业需要为兼职、钟点工、临时工买保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动法》有对这一块作出比较清晰的规定。

1.劳务派遣:临时工;

2.非全日制用工:兼职人员;

3.合同制用工:计时工;

这几项是法规有作出清晰规定的几类用工形式,首先,你要搞清楚,单位与个人有直接关系,还是与中介公司关系,与个人有间接关系,再来作出判断。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临时工,公司需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需要和个人另签订,至于缴纳社会保险,一般视用人单位的工种等在《劳务派遣协议》里约定即可。

计时工?不知道在你单位是属于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的。

非全日制概念:用工不超过4小时的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用缴纳社会保险,因为非全日制工不用提前一个月辞工,为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岗位空缺,需要公司自行承担。

如果是合同制的计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谢谢!

需要。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1.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5.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一.2007年6月29日,新劳动法出台,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我上过新劳动法的课,人才中心举办的.

二.新规定中,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的界定: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三.没有签合同,但是临时工为你单位工作,因此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辞退时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祝君好运!

    兼职就是自己已有一份工作  在业余的时间再上一个班

    钟点工就是什么时间段去上的都可以  有的还规定几点上的 按时间算钱

    临时工 就是有空去帮忙一下  没时间就算了的那种  

    双休是属于   临时工!

Q5:在没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做了3天临时工有工资吗?

在没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做了三天临时工,有工资吗?这个问题就要跟公司派你工作的人去沟通解决

只是做了三天临时工应该是没有工资的,除非你们当时说的就是做的兼职按日结或者按小时算。

你好朋友,这种情况的话,要看你的老板上级,要不要给你发这三天的工资?一般情况下是有的

你上班就应该有工资,只做三天的临时工,也应该及时给你结清三天的工资。

是劳动关系。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

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

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

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只要有付出,劳动就一定能够得到工资报酬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