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员工退休(请问劳务派遣员工应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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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劳务派遣员工应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因为劳动法规定 第一,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必须贯彻执行。第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应大体相同;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也就是签订合同后,按照正式工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保,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对休假之类的也需按照正式工一样执行的
你不要指望太高,法律是用来应付外面舆论的,不是用来安慰你的,不然为什么同一个单位用工还搞什么派遣,目的就是为了转移风险,隆低成本。那些福利说白了要看领导高兴给,不然,你要福利可以,我不要你上班,你能怎么样。
你说的这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也是目前派遣制员工大多数都面对的。 应该包含的福利有: 1.保险 2.公积金 3.年假 4.防暑降温费 5.采暖费 6.年终奖、补贴、加班等其他。
劳务派遣的务工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并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当体现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五大社保)等待遇。你做事的单位要付劳务费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给你发工资、上社会保险。因此,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你做事的单位,你不能向你做事的单位要求“同工同酬”。 (看一下国家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部分)
要看你去那个地方工作了。有的地方条件不一样,
Q2:什么是劳务派遣工
就是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工作单位工作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工作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所有的工资都是由工作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给本人,通常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比单位正式员工要差很多。
劳务派遣工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 不是你上班单位的员工 你的劳动关系 保险 工资 都由劳务派遣管理 说白了 就是扒皮的 用人单位把你的工资给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扣除一部分再给你
劳务派遣工就是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向用人单位派出的工人。其性质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确立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样可以解决部分单位用人不固定或季节性生产的问题。
Q3:什么是劳务派遣工?
就是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工作单位工作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工作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所有的工资都是由工作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给本人,通常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比单位正式员工要差很多。
简单说就是你和劳务派遣单位签劳动合同,一般就是人才中心是用人单位,你实际工作的单位也就是用工单位你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工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劳动者。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 我知道一家派遣公司,挺好的 你可以打他们电话问一下 零二二六零九零九六一零
大公司的正式工工资很高,如果全部由公司出面招聘,过了试用期全部要转正式工,费用很大,于是出了个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招人,派到大公司工作,工资由劳务公司发,并且比正式工少将近一半,是同工不同酬的具体表现。如果是上市公司,则更喜欢用这个方式,因为要公布人力资源成本,如果全部是正式工,那么在人力资源成本的数目较高,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但通过劳务公司招人,发出的劳务工工资可以出在费用一栏,投资者就会认为该公司的效率高,以最少的人做最多的事。现在很多大公司都喜欢用劳务公司作为中介,可是国家新的合同法有提到这一方面,并颁布了相关条文,内容大致为: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到工作单位工作超过半年,就必须跟工作单位签署合同,而且与正式工同工同酬。但具体的实施日期我就不太清楚了。
Q4:什么叫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是我国企业雇佣的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实施。
劳务派遣有两大优势:
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就业限制。
二是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等方面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事实上,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也由用人单位承担。他们支付的费用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和劳务费。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的基本原则:
1、员工租赁
劳务派遣的实质是员工租赁,“派遣”一词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点。但是,“租赁”一词可以概括劳务派遣的所有业务特征,合理解释劳务派遣的复杂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和就业一样,更适合于解释劳动力和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合同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为没有租赁关系而不是劳务派遣。
2、同工同酬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证实,虽然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人单位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职位、同一级别的员工应遵循相同的工资标准。然而,作为用人单位处理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却容易被异化。
3、拒绝预付款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在劳务派遣三方的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承担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这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不为用人单位垫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坚持为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费用的原则,就意味着将大大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Q5:劳务派遣工算是正式工吗
劳务派遣制不是正式员工(属于派遣公司),聘用合同制正式员工是正式员工。
首先聘用合同制正式员工是指与事业单位以合同的方式确立了人事关系的员工。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服务年限也由合同约定。
聘用合同中的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称为受聘人员)仅指通过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建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
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区别:
1、本质不同,聘用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
2、主体不同,聘用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
3、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
4、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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