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发生地的判断(跨省提供劳务,在劳务发生地交了营业税、附加税及2%的企业所得税,没开外管证)

劳务发生地的判断(跨省提供劳务,在劳务发生地交了营业税、附加税及2%的企业所得税,没开外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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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现在已经被定性为不动产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应当由建筑物所在地,就是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您好,应从劳务分包合同本质确定管辖法院。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其自身具有特征既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劳务关系的合同,更不是企业或单位内部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合同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从性质上说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一般由所涉建设工程及劳务作业地法院进行管辖。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Q2: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规定的是( )。

C. 流动经营的单位应随同缴纳'三税'的经营地的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Q3:提供劳务的所得来源地按照什么原则确定?

提供劳务的所得来源地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所得税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Q4:跨省提供劳务,在劳务发生地交了营业税、附加税及2%的企业所得税,没开外管证

营业税是要在劳务发生地缴纳的,只要业务真实,会承认。

税务机关会不会连营业税也不承认呀?看你是什么劳务。如果是建筑安装,税务机关不可能不承认。

如果是其他劳务,如设计、策划等,税务机关不承认不奇怪。

简单而言,要依法办事,减少纳税风险。

广告行业:

1.营业税:营业收入*5%

2.城建税:营业税*7%

3.附加税:营业税*4%

4.企业所得税:如果你是核定征收的,那就是3.3%

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10% *33%

合计是8.85%

税务机关会不会连营业税也不承认呀?看你是什么劳务。如果是建筑安装,税务机关不可能不承认

营业税是要在劳务发生地缴纳的,只要业务真实,会承认。

Q5:建筑业的增值税发票是在劳务发生地开具还是在机构所在地开具

是在劳务发生地预交,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

如果提供建筑营业的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申请到主管国税局大厅 代 开 3%的增值税 专 票的,,但须按票面当场缴纳增值税,以及向地税局缴纳个税,附加税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