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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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劳动合同需要备案,去海淀区劳动局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理程序:
一。准备材料。
1、《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中约定采用“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另需携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实行特殊工时的手续。
二。申请。各类用人单位凭上述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申报。
三。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用人单位信息,开通单位用户,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核对材料。
四。用人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劳动用工信息的录入,并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通过,劳动合同备案程序完成。
扩展资料:
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而办理劳动备案后的产物,就是我们工作中、生活中用到的《xx省就业失业手册 》。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参考资料:
劳动用工备案百度百科
一、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
不过,有的地方劳动局仍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也是可以理解的。
二、劳动合同的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即对你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的劳动局,与你单位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为同一地区同一级别。
如果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市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市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案;如果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区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区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案。
三、劳动合同的备案只需提交签订好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至于费用,一人5元左右。
建议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咨询,更加符合当地实际。
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局仍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也是可以理解的。
2、劳动合同的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即对你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的劳动局,与你单位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为同一地区同一级别。
如果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市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市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案;如果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区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区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案。
3、劳动合同的备案只需提交签订好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至于费用,一人5元左右。
扩展资料:
1、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2、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而办理劳动备案后的产物,就是我们工作中、生活中用到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动用工备案
一、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就能生效。
不过,有的地方劳动局仍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也是可以理解的。
二、劳动合同的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即对你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的劳动局,与你单位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为同一地区同一级别。
如果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市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市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案;如果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区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区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案。
三、劳动合同的备案只需提交签订好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至于费用,一人5元左右。
备案不是必须的。只要保证单位签订的合同文本是合法的,如需劳动局帮助把关,可去备案,到海淀区劳动局。
Q2:阳光就业劳务合同备案什么流程
阳光就业劳务合同备案什么流程,
可询问人社局。
人社局的解释是最权威的。
你若喜欢,
便是晴天。
分包工程交易单~分包的劳务公司与总承包商之间,在分包业务进行中产生的交易单据。合同备案~劳务公司提供资质、营业执照、承包合同等文件,一般有总包商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Q3:劳动合同需要在劳动局备案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
劳动合同只是内容是合法的,双方签字就生效。至于是不是需要备案,看当地劳动局的规定,如果规定了一定要备案,就拿去备案,也没什么不好。
Q4: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 步骤都有哪些
1.先看看他们有没有社保卡号,如果没有,要先去申请,申请的时候,你要带上单位公章,还有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是外来务工的话,要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这个表要去社保中心带U盘考贝下来,上面有说明,怎么填写,不能自已随便填,是需要导盘的,如果填写错误,电脑不能识别。另外还要打印一份出来,盖上公章。
如果都是本地的话,那个我也不清楚了,嘿嘿。
3.要带上员工的1寸照片,每人一张,如果步骤2可以完成的话,那么就可以办理就业证了,
4办完就业证后,要填写“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备案了。
5备案结束后,就是填写“在职员工社会保险花名册”
6然后是办理医保卡,要带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
最好是先去社保局把表格拿回来,带U盘
一、文件依据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劳社发〔2009〕71号
二、申报材料
1、新就业人员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需提供材料:
①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过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一式三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信息表》(以下简称《人员信息表》)一式三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一式四份;
③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首页复印件(原有《失业证》的统一带2寸照片一张换《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原来已就业的提供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新毕业大中专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外省市调入的提供调入审批手续。
2、续签劳动合同备案需提供材料: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花名册》一式二份。
3、变更劳动合同备案需提供材料:
《劳动合同变更书》一式二份、《花名册》一式二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需提供材料: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六份、《花名册》一式二份和《劳动合同书》。
三、备案范围
在市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中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应到实际经营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
2009年7月31日前已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四、备案要求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自签订、续订、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3、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以及单位性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提交材料齐全,随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劳动保障有个网站,上那上面有劳动合同备案
Q5:劳动合同社保局备案吗
劳动合同的备案必须给社保局(或者以前叫劳动局),作为就业统计的依据,劳动合同社保局备案。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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