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栏杆图片(如何确认合同是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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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确认合同是劳务分包合同?
分包一般只是总承包人转让的部分建设施工。转包则是将整个建筑主体施工工作转让,将整个建筑主体肢解转让也认定为转包,转包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Q2: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区别吗?
没有严格的区别,应该说所有的劳务合同都是一种分包行为,因为几乎所有的建筑工程发包不可能仅仅依靠人工而不需要材料就能够完成。所以劳务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只是名称上的不同,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还有一种理解就是劳务合同是指你在这家公司干活所签订的用工合同,你相当于该公司的员工。而这种劳务合同就与建筑发包的劳务分包合同就有了实质性的区别。那就成了劳务用工合同与施工承揽合同的区别。
Q3:下列关于劳务分包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B,D,E
答案解析:
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所以选项A错误。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所以选项C错误。其他选项的说法正确。
Q4:分包单位门窗安装安全协议书
以下内容供参考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20)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1)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2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治安保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23) 按照国家、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24)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5)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26) 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许可证等危险作业项目制度和措施,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落实;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及危险作业项目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
27) 落实治安保卫防范措施,做好各自范围内治安保卫工作,保证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2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29) 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组织实施。
30)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31)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32)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33)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办理发放“安全施工作业证”,做到有据可查。
34)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35) 编制并向乙方书面明确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劳务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对乙方负责编制的危险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会审,报送监理审定签认。危险项目作业,督促乙方落实专人实行旁站监护。
36) 向乙方通报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安全事故通报(简报、快报)。
37)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38) 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作业工具、安全工器具,定期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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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关于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问题
你的问题1 、2 理解的是对的。
但是我估计你没有弄清楚什么是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是可以受业主委托,按合同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
《合同法》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这就说的很清楚,你的4问题显然没有劳务分包资质不能签订。
3问题,进行专业分包是可以的,合同法只是说主体结构不能分包,桩基工程属于地基处理工程,并不属于主体工程,所以专业分包是可以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规定:“桩基子分部工程”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不属于房屋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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