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的税率是多少(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

提供劳务的税率是多少(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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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

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债权就是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则正好相反。

Q2:选择之债的确定权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凡物或者行为、特定物与不特定物以及债务履行期限、时间、地点、标的物的数量等,在选择之债中均可用于选择。

股票就是

Q3:三角债务.急!

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款的俗称,是相关债务人之间拖欠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由甲欠乙的债,乙欠丙的债,丙又欠甲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可以支持: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不能为了自己的债权抵消而强制别人提前清偿,加重对方的责任。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或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债务不可抵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这个不是三角债,就是你和B的债务。至于你们经谁介绍与债务无关,B给A钱使他们之间的债务关系。合同是有相对性的,只约束双方当事人,也就是买方和卖方,你和B有没有书面合同,书面买卖合同。如果有就太好了,你可以起诉B到法院让B还钱。如果没有合同那就让证人证明你们有买卖关系,只不过你们当时是口头合同,这也是一种合同关系,你有交给B货的义务,他有付款的义务,不管你们中间有谁介绍,买卖双方(合同关系或叫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也就是你和B,他必须给你付钱,如果他不付就起诉他。不过,如果你们能协商处理是最好的,诉讼一般是到撕破脸的地步才做的。还有,如果你没有书面合同,只让证人证明你们有合同关系,当你起诉他时,小心他不承认你们的买卖行为,你要做好防范准备。祝你好运!

私下操作没有法律依据,

你只能让债主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

债主拿到债务人的还款判决后,申请法院执行。

债主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法院审查合法后,下裁定要求你还欠款后,你再还。

把这一合法程序走完,债务人就不能再向你要余款了。

这个不是三角债务。本案中债权人就是你,债务人是B,至于A与B之间的债务与你无关。

你可以这样去质问B“为什么你买我的太阳能却把钱给了A?你们(A与B)之间欠钱与我无关。”

Q4:为什么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不可抵消?

双方有债务,不可以抵消情况有三种,

第一种是性质上不可以抵消。意思是两种债务在性质上不同,也就是相对应价值不一样。这样我们就不可以进行抵消债务。

比方说我们是工人,甲方和乙方,他们之间有债务。我们给甲方或者一方干活,这个债务甲方和乙方抵消了。那么我们工人工资谁给,这样就是矛盾事情。这样债务抵消我们工人就是受害者。

第二种不可以抵消是双方有一方不同意,这样债务抵消不了。债务抵消是一个双方自愿原则,达不成协议,就没有办法抵消。我们需要分别核算,然后对债务进行单独处理。

第三种是特约债务不可以抵消,特殊债务需要特殊对待。之前都约定好,不可以抵消,我们就按合同来。

相互提供劳务可以抵消债务,那就是双方可以协商好,比方说工总相同。但是具体情况不一样,一个价格高一个价格低,这样可以抵消。

相互提供劳务不可以抵消原因就是性质不一样,价格存在差异。我们应该分别计算,而不是抵消劳务。劳务抵消了债务,但是对干活人不公平,这样工资谁给。

提供劳务是事实,再说劳务存在税费相关问题债务抵消了,那税谁来承担。从侧面来说这是一种逃避责任,就像踢皮球一样。

在生活中经常有这样情况,那就是借钱,甲借乙钱,乙借丁钱。但是丁借甲钱。如果这样抵消,那么乙钱谁给,这就是矛盾问题。

生活中这事情特别多,这样纠纷也多。为了避免这样情况发生,我们要学会简单解决,而不是抵债。

劳务可以抵债但是要看情况,如果特殊情况,就不可以抵债哦。分清情况就可以哦。

Q5:债务和责任的区别、联系

1、债务是责任的前提,有债务方有责任,有责任必定要有债务。

2、责任对人,而债务则对应财产。

3、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4、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5、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6、债务是一种当为义务,而责任则是一种手段,一种担保,手段是从责任是债务被动履行时,且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由国家公权力通过法律手段,迫使违法或者违反合同义务之人去履行。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律上没有民事债务的概念。

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而债务通俗的说就是还债的义务。两者一个是责任,一个是义务,这就是最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