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在线咨询(劳动合同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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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

缪老师的回答,现在的主流认识,是错误的!

该案件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确实超过了1年的时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是劳动报酬,不适用于27条第4款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Q2:12333劳动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上班的柜台撤柜,老板应当另行安排工作。没有安排工作,应当给予适当是赔偿。

免费律师,在人社局办事大厅有一个律师柜台,这里的律师是免费提供咨询和服务的,由当地律师事务所轮流派出律师坐班。

还有政务大厅也有一台免费律师柜台。

Q3:杭州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免费咨询?

  姚青律师(四乔律师)秉持“专业、专注、专心”,尤其擅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工伤认定、竞业限制、保密协议、为企业提供专项风险防控、排查等劳动法律事务。

  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以“服务多于法律”为宗旨,强化服务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让当事人切实体验到法律服务的价值。

Q4: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

社保缴费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是有不同的

单位缴费:上月申报,次月由地税代扣。即如果单位要为你缴纳9月份保险,则最迟应当在8月底申报,未及时申报的,9月份保险就无法缴纳

个人缴费:当月划账日前申报,当月月底扣除,次月可以查询

目前:第一,原公司既然在6月份已经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则6月份之后的保险,原公司不再承担任何义务,所以你找原公司要求权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第二,新单位要为你缴纳社保,需要看合同期,合同是几月份签订的,则保险应当是合同期为准,不得早于合同期

第三,至于你说的原单位未帮你办理社保转出,很简单,现在社保由单位转个人缴纳,是由个人办理而不是单位办理。单位在劳动部门办理完终止解除和停保手续后,就不再承担相应的保险义务,有的单位会把相关材料直接给个人,有的则需要个人去自行领取。个人凭材料到当地区县级社保机构办理社保转个人缴费。

第四,关于入职问题:目前,一个人从一个单位离职,到另一家单位工作并参保,可以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就是借调或关系转移,即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家单位,一般是国有企业间转移或同一个老板的下属企业转移,这种情况是由单位办理转移手续,个人只需要工作即可;第二种则是解除再就业,即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到新单位上班。这种情况下,要办理的手续:第一步,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终止保险关系;第二步,在原单位领取相关材料后,去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将身份从就业人员转变为失业人员;第三步,以失业人员的身份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像你这种情况,应当是在第一次离职后就直接到新单位就业,也就是俗称的“骑驴找马”类跳槽,却忽略了应当在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去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由于没有失业登记,所以你的保险是被终止的,但就业状态仍然是单位就业,新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根本无法和你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原单位的义务是和你解除并停保,并没有要求你做失业登记的义务,也没有帮你办理个人参保的义务,所以就目前来看,你可以主张的,是新单位和你签订合同之日起的社保,如单位8月份和你签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从8月份开始缴费,但目前责任有一部分在你自己未能及时在社保机构办理相应的业务手续。所以目前如果新单位和合同到原单位的解除之间有空档期的,只能是协商解决,或者自行缴纳。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合法。

法律对出现这类情形还真是没有特别的规定,以后注意一些,跟紧点,防止再出现类似情况。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上班 现在因为身体原因不想做了我应该怎样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不用补交原来的社保,直接在新公司交社保就行。

Q5:劳动合同法咨询

可以起诉,不过有可能是被驳回起诉,最好的办法估计就是找破产组织协商解决了。

按照工龄来计算。如工作8年就补偿8个月工资的金额。

本人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6年,于2009年7月解聘,每月工资550元左右,请问用人单位对本人的经济补偿应按多少个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