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百分比法完工进度怎么算(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才能完成的劳务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是什意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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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下列各项,可以用于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程度的是( )。
A,C,D
答案解析:
[解析]
企业可以根据提供劳务的特点,选用下列方法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①已完工作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方法。②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成本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
Q2: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才能完成的劳务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是什意思?谢谢
意思是:要把不能在同一会计年度完工的劳务在两个或多个会计年度内分别确认。
例如,你公司2012年12月1日接一份劳务单子,合同约定2013年3月31日完工,你在核算2012年度劳务损益时,就要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该项劳务的损益。
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完工的比例确认收入和成本。该方法被用于须签订合同的长期项目,且对完工部分、收入和成本可以可靠估计。 完工百分比法衡量完工进度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工程估计(或实际里程数,如完成建设公路的里程数) 2.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期总成本的比率。 会计学中, 一旦确定随生产的进度确认收入, 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相应的成本费用也应随之确认。 适用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4.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可以可靠 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就是如何根据该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具体包括两个步骤。 (一) 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三种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其计算方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其计算公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二) 根据完工百分比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需要说明的是,完工进度实际上是累计完工进度,因此,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应分别建造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处理。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第二个 那个条件很明显是错的 因为不符合权责发生制。 1、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公式: 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成本÷预计总成本 2、费用的确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Q3: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方法
一般是根据完工的比例来确认的,,比如一项工程总价款100万元,当你根据实际的工程进展,确定已经完成50%时,,你确认收入就确认50万就可以了
Q4:跨年度劳务如何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施工企业收到工程进度款已开发票应该确认收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Q5:亮亮超市有一批水果,先提价15%,又降价15%,现在的售价是原来售价的,()%
设原价是单位1
现价是原价的:
(1+15%)(1-15%)÷1
=1-0.0225
=0.9775
=97.75%
现在的售价是原来售价的(97.75)%
拓展资料:
售价:即销售价,销售价是商家根据自己情况提高或降低指导价得到的最终销售价格,是浮动价格。
销售收入=不含税单价*销售数量-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商业折扣
会计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第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销售商品收入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第七条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九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使用权收入
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
(二)本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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