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贷款利息代扣代缴(有人告诉我说持港澳通行证的人劳务费收入4000元以上才交个人所得税,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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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要扣税吗
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是需要扣税的。如果在提供该服务时境外企业未到境内,即其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则根据如下规定,对于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的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款项,凭外汇支付凭证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即可入账。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Q2: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佣金境外付汇需要代扣哪些税款?
需要代扣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因而,对于贵企业付给境外企业的佣金,因为该境外企业属于为属于境内企业提供的劳务,所以应属于上述应征营业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业应作为代扣代缴该行为营业税的义务人。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境内企业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应区分是否属于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对于这一点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进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1.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第一款: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因此,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佣金时需要代扣营业税,税率是5%。同时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的附加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城建税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城建税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附征率为2%。 2.企业所得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境外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企业境外付汇时应按10%的税率计算并扣缴企业所得税。
Q3:有人告诉我说持港澳通行证的人劳务费收入4000元以上才交个人所得税,是这样的吗?
劳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后适用20%的税率:
应纳税额=劳务收入*(1-20%)*20%=5000(1-20%)*20%=800元
税后付4200元。
你的说法是对的!劳务收入征税,港人与国内人员是一致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有区别的。
800元以下不交税,800(含)——4000,扣除800.再减去除个税劳务费税费金,乘上基础税率20%,4000以上,扣除20%,减去除个税外劳务费税金乘上20%,。扣除后20000以上的超额累进税率30%-2000、5万以上的是40%-7000,
它跟工资薪金3500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没关系。
Q4:支付境外劳务费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一般是代扣代缴,主要是营业税和代扣代缴所得税(对方是个人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方是公司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要到税务局办理非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等手续。
Q5:国外佣金代扣代缴了税金如何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供应商名称
贷:银行存款/现金
1.预缴税金:
Dr:应付账款-对方公司名
Cr:银行存款/现金
2.付款至国外:
Dr:应付账款-对方公司名
Cr:银行存款
3.外汇手续费:
Dr:财务费用-手续费
Cr:银行存款
4.收到国外形式发票(和合同一起):
Dr:损益类科目(具体看你合同的内容)
Cr:应付账款-对方公司名
1.预缴税金:
Dr:应付账款-对方公司名
Cr:银行存款/现金
2.付款至国外:
Dr:应付账款-对方公司名
Cr:银行存款
3.外汇手续费:
Dr:财务费用-手续费
Cr:银行存款
4.收到国外形式发票(和合同一起):
Dr:损益类科目(具体看你合同的内容)
Cr:应付账款-对方公司名
P.S:正常情况下,此时“应付账款-对方公司名”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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