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里面工资和劳务报酬区别?劳务费扣个人所得税吗?
内容导航:
Q1:劳务费扣个人所得税吗?
你们领导这样的说法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只要一查出来,肯定得补税。
劳务费与工资的区别是: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如果该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聘用关系,则其从企业中所获得的所有收益都是基于此雇佣关系,都应作为其工资薪酬所得。当然,你们可以以工资、津贴或者奖金的名义发给销售人员,这样计税结果也稍有不同,但是性质是不变的,都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要通过劳务费处理掉他们这些提成,那你做的劳务费表上面就不能写这些人的名称,只能虚构一些其他的人名出来,领了钱让他们签这些人的名。但是这也不是完全不用交税的,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 税率为20% 。例如:A销售人员当月提成1800元,要交(1800-800)*20% = 200 元个税; 当月提成5000元,则要交5000*(1-20%)*20% = 800 元个税。
正确处理这些提成的办法还是有的,这里我看就不好再说太多了,教坏小孩子。呵呵。
1、现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超过工资3500元 才需要交个人所得科;
2、如果是作为劳务费的,其税率为20%,劳务费不足4000元的,扣减800元,超过4000元,扣减20%费用,剩余的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无论是作为工资还是劳务费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劳务费少于或等于800元的,那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若能帮助你,望采纳!
劳务费扣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劳务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4000元的,扣除20%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必须交的。
Q2:人工费和工资的区别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所需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职工培训费、工会经费等等。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一般来说没什么区别! 现实中,人工单价指一个人工作一天所得到的报酬,为人工单价! 人工费指一个项目发生的所有人工的费用
Q3: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为什么不是和实际发放的工资相符
公司违约,不应该低于实际工资的。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一般企业中的实际工资是浮动的,所以签订合同是初始工资,赔偿是按合同工资赔偿的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招用劳动者,为了竞争肯定需要实际支付高工资。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能认定其违法,规模企业实际支付工资一般都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否则,留不住企业需要的合格的劳动者。为什么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会低一点呢?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像计划经济那样一成不变的,如果约定工资过高,企业效益下滑时工资可能达不到约定工资会造成企业违法情况的发生。这是目前一般企业的通常做法。
实际工资高于1600元,公司不违法,按照实际发放工资为准。
实际工资低于1600元,公司违法,你可以告他。
Q4:工资和劳务报酬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涵盖的范围不同
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这是税法中关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定义。一般来说,工资薪金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动所得,通常表现为由他人指定、安排劳动、工作,同时要接受管理约束,或服务于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业主除外),非独立劳动的人员从这些单位组织取得的劳动报酬,以工资、薪金形式体现。
劳务报酬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是否与接受劳动成果的对象存在雇佣关系,是判断一项收入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的基本的标准。
(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不同
目前,工资薪金采取的是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而劳务报酬目前采取预扣预缴的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即:每次收入4000:收入-800;每次收入>4000:收入×(1-20%)
由此可见,两者的扣除标准完全不同,工资薪金可以累计预扣,而劳务报酬必须每次预扣预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Q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资与薪金的区别
过去,人们习惯于把工资和薪酬混为一谈,实际上,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随着企业间人才争夺战的愈演愈烈,工资和薪酬已演变成2个不同的概念。
在现代企业的分配制度中,对人力资源(企业中任何一名员工)实行的是工资制,对人力资本(企业中的技术创新者和职业经理人)实行的是薪酬制。前者是由人事部门决定的,后者则是由董事会直接决定的。工资是人力资源作为劳动而享受的回报,而薪酬是人力资本作为资本享受的回报。
薪酬制度包括5大内容:岗位工资、年终奖、人力资本持股、职务消费及福利补贴。
岗位工资只代表薪酬中的一部分。年终奖是本着责权利对称的原则,对在年终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部分给予的奖励。人力资本持股主要指期权和股权,它强调差别,区别于以社会保障为目的的员工持股,后者还是一种大锅饭思路。职务消费指由职务引发的消费,应计入薪酬制度中,而目前许多国内企业把它计入会计制度,会引出一大串弊病。对人力资本的福利补贴,通常表现是为特殊人才购买种类齐全的各种保险。
专家认为:中国的企业文化往往过多地强调平等,这不利于人力资本的发展。西方企业通常强调等级差别的理念,能力差别导致在企业中的分工差别,分工差别导致收入方式差别,收入方式差别导致收入水平差别。
区分工资和薪酬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企业实际操作中的意义表现为:通过实行不同的分配制度,达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
(摘自人民网-市场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即4800元。也就是说,外国人除了扣除标准高了1300元,其他没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