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发票开什么项目(劳务费用、劳务收入、劳务成本、都是什么呀。举个直白简单的例子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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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费用、劳务收入、劳务成本、都是什么呀。举个直白简单的例子解释一下
某企业签订一项大型机器设备安装业务45万元的合同,此项业务就是以提供劳务为主的业务,假定生产了安装过程中发生了人工劳务薪酬20万元,并耗用材料5万元,还发生相关的手续费、信息费、协调费、招待费等等10万元,安装完成经验收交付,并收到合同款项45万元。 这例题里面的手续费、信息费、协调费、招待费就是分别发生的劳务费用,是为了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必要费用支付;上述的各项费用与人工劳务薪酬即应付职工薪酬、材料等一起构成了劳务成本(20+5+10=35万元)。最终收到的劳务合同款项45万,就是劳务收入了。
Q2:开劳务费是什么意思
劳务报酬。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的,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Q3:什么是劳务费?临时人员的工资在此范畴吗?
劳务费是指在劳动以劳务形式输出所得的费用,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像一般的保姆是劳务关系,一般的公司职员是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受劳动法调节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
问题:1、新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工资薪金解释的最后一句:“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的具体含义?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否包含之内? 2、新的会计准则第七章第三节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薪酬的概念:“对职工薪酬的定义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项”最后一段话:“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只要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之解释与新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一句含义是否一致?
答复:在劳务派遣中,你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是劳务费,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的含义不一致。你单位在会计核算时,应按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执行。
Q4: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劳务费发票所载金额可以抵国税25%是什么意思,怎么个抵法
劳务费发票可以进费用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
利润*25%=企业所得税
所以,有劳务费发票可以少交发票金额25%的所得税。
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劳务费发票所载金额可以抵国税25%,包括了发票上开的工人工资、管理费、保险费。
1、常说的劳务发票抵税25%一般指抵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用假发票或虚开的发票抵扣国税风险太大、后果也相当严重,这样做的人不多。
2、企业所得税:通过虚增成本或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直接减少企业所得税费用。
3、个人所得税:通过一定方式,让员工以费用报销的形式,减少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从而减少应税所得额。
就是可以正常列支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自然就少缴25%的税了。
Q5:劳务费是否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问题:1、新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工资薪金解释的最后一句:“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的具体含义?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否包含之内? 2、新的会计准则第七章第三节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薪酬的概念:“对职工薪酬的定义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项”最后一段话:“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只要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之解释与新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一句含义是否一致? 答复:在劳务派遣中,你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是劳务费,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的含义不一致。你单位在会计核算时,应按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