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驻厂工作职责(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驻厂监督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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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驻厂监督员职责
说新只是指药监局成立以来刚开始实行,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实行了,的确对加强药品监管起到很大的作用,在我国还是一种新生事物,还处于探讨之中,没有现实的经验可借鉴,只能边实践边修正,使这一制度更加完善,并逐步建立起长效机制,为执行好这一制度,如何建设一支过硬驻厂监督员队伍特别重要,现就我多年的药品监管经历,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与药监同仁们一起探讨,着力提高监管实效。作为驻厂监督员,一是要有较高的药学理论素养。药学理论涉及到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等多个学科或领域的知识,没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监督何从谈起!药品是药品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上市后成为特殊商品,药品在药厂生产周期内,其生产工艺相当复杂,生产环节多、要求严格、工艺流程长、涉及范围广,每个企业及其每个品种又都有其各自的特点,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客观上要求驻厂监督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把药品质量问题和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才能不辱使命。二是对GMP条款要烂熟于心。作为驻厂监督员,对国家有关药品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相当熟悉,对重点条款必须掌握,如果自己连标准都没有掌握,又何谈监管呢!在企业员工面前开黄腔,个人丢面子是小,有辱药品监管人员的形象是大,所以在选派驻厂监督员时,对药品政策法规的掌握程度是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 三是转变角色。要履行好驻厂监督员职责,首先要了解你所监督的对象,要了解你所监督的企业,必须先转变自己角色,那就是把自己看成是该企业的一名生产管理者和普通员工,容入到这个企业中,从物料入库到成品包装发货的各个工序(有什么特别要求)都要了然于心,熟悉整个生产流程,一个真正的驻厂监督员必须首先是一名合格的制药工,变动态监管为心中之竹,成为药品生产监管中的庖丁。这样既能节约企业成本,又提高监管实效。光在办公室翻翻材料,看看记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到各个工序和岗位上多观察、多问、多作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尽快解决问题,确保药品质量。当然,药品质量的好坏是生产出来,不是监管出来,监管只是手段,是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确保药品质量的达摩克利斯剑;是增强企业自律性的催化剂,使那些有意告造假的药品企业不能违、不敢违,最终不愿违规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药品生产环境。 监督员在药品生产企业中一旦发现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必须追根溯源,查清楚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在哪个环节上出的问题,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消除隐患,确保药品质量,防止流入市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四是责任感要强,作为驻厂监督员,出了药品质量问题,虽说不是第一责任人,但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也是失察,没能及时发现问题,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这要求我们驻厂监督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监管中要仔细认真,心要细,不放过任何可能引发药品质量事故发生的蛛丝马迹。既要分类别、分工序重点监管,又要分流程、分岗位的日常巡查,还要仔细核查各种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在实践中,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一旦发现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同时上报属地药监局。在平时的监管工作中,要不择时机的给企业打招呼、敲警钟,要教育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工,必须把药品质量作为企业的第一生命线,药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基础,使其自觉地按GMP组织生产。五是要严以律己。作为驻厂监督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不参与企业的商业性宴请,接受企业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财物以及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努力提高自身免疫力,树立好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六是切实解决好谁来监督驻厂监督员的问题。首先,必须建立健全驻厂监督员责任制及考核、评价制度和轮岗制,建立起驻厂监督员制度的长效机制,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其次,在企业设立举报箱。为防止驻厂监督员变成脱缰之马,“天高皇帝远”,“权倾一方”的情况发生,驻厂监督员每月应回本人所在药品监管部门述职述廉一次。并把述职述廉报告存档,作为考核和提拔干部的依据。三是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暗访和巡查的形式检查监督员在企业的所作所为,定期开启举报箱,对企业有反映的驻厂监督员,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核查,对工作不负责任、确有不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企业,对驻厂监督员重新作调整;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总之,驻厂监督员制度是一样新的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广大的药品监督员的共同努力,药品监督员制度必能起到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大作用。四川省乐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科
这取决于驻厂监督员的派出机构对驻厂监督员的监管以及驻厂监督员本身的素质。派出机构对驻厂监督员的职责界定要清楚,不得参与企业的管理与决策,仅是企业运作过程中一个亲密的旁观者,是服务和监督的职能;驻厂监督员本身的素质一定要高,包括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只有达到了一定的高度,才能更好的与企业沟通,发现企业的真正问题所在,并真心的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才是驻厂监督员存在的真正价值。当然,有驻厂监督员存在一天,企业对于一些原先已经认识到,但是因为成本、人员因素不想解决的问题将无法回避,这对于保证药品质量显然是有利的。当然,最后一条我想不能作为驻厂监督员在企业待下去的理由,毕竟是市场经济,药品的质量对企业所带来的风险作为一个真正的企业家是能够清醒认识到的。
Q2:公司打算请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员工,那公司原人力资源部的员工负责干什么,有没有被裁的危险,谢谢
公司肯定还有一部分是人是直接跟公司签合同,人力资源就负责这些,其实派遣公司的用意是规避用工风险,如果人力资源部不是很庞大的话应该没有被裁的危险
有的,会精简人的
你好!
微博上看到一段话:【人力资源管理的10项工作】1、人力资源战略规划;2、招聘与配置;3、培训与发展;4、绩效与激励;5、薪酬福利;6、员工关系;7、企业文化;8、HR信息化推进;9、优化工作环境;10、员工满意度
现在的人力资源这个名词刚刚兴起,而企业实际上大都是做人事的基础工作,其实真正的人力资源远远不止这些。使用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员工,可以为企业规避一些用工的风险,剩下的人力资源员工就可以真正为员工做工作了。
打字不易,采纳哦!
劳务派遣大都是做人事的基础工作,其实真正的人力资源远远不止这些。当然如果人力资源结构庞大的话,也有减员的可能
Q3: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没啥的,因为是派遣公司,签简单的签合同,交照片,办五险一金用
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三方的法律关系:
(1)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用工单位、派遣岗位、工作内容等均由《劳动合同法》来调整;
(2)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特殊劳动关系
因为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但却并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具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双重性质的法律关系,被归于特殊劳动关系。在上海地区,构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在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方面由《劳动合同法》加以调整,其中,“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工伤待遇。
(3)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关系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双方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因此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Q4:大家现在好!我有个问题要请教大家帮忙。我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驻厂管理员,由于昨天我们公司的招聘员在
这事要专业的人去做,你只是一名驻场的管理人员,很难和你说清楚签订过程中的要点。
能做。你需要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并且有很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Q5:一家派遣公司,派遣部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日常工作管理
对派遣员工制定了系列规定:
1、员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调遣。
3、员工被客户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自身状况,安排到其他客户单位工作或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变更劳动合同,本公司有权中止劳动合同,待培训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4、员工因违反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退回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和劳务员工的劳动合同。
5、因客户单位的原因与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劳动纠纷,由本公司和用人单位及劳务员工三方协商解决。
6、劳务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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