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如何入账?劳务派遣制的社保相关?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制的社保相关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都应当为纵然缴纳至离职的那一天。可以先找单位补缴,如果单位拒绝,找劳动稽查大队解决或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Q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是怎么交的
我在一个油田改制单位上班,06年参加的工作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一直到08年,东营市统一让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我们单位管人事的拿来一份大洋劳务公司的合同让我们签,我们是公司直接招聘来的跟劳务公司一点关系也没有,我们不就属于劳务派遣了吗,跟公司直接签合同的缴纳五险而我们只缴纳三险还是按东营市最低标准交的,法定节假日也没有工资。
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我们能得到弥补吗?劳务公司的人连面都没见过,稀里糊涂的签了这保险。
既然公司已经给你们办理了社保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将社保卡或《养老保险手册》交给你们,你们就知道你们的社保关系在什么地方的社保中心办理的,这样,你们就可以凭公司的离职证明去该社保中心开《社保缴费凭证》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不给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公司可能没有给你们办理社保关系,属于欺骗你们,所以,如果公司不给你们养老保险手册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非法扣留你们的养老保险手册开打破公司的规避法律的壁垒,同时有规定,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关系应当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关系
Q3:劳务派遣员工如何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
九蜂巢人力资源·9HHR
第一被申请人是劳务派遣单位,第二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只要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一般在一个星期就能解决,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Q4:劳务派遣工退休手续怎么办?
劳务派遣工跟普通员工一样办理退休,手续如下:
1、年龄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退休(女的满50岁,男的满60岁)。
2、办理退休人员需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
3、社保局每月15日至月底审批退休人员的所有材料。
办理流程: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劳务派遣制员工到退休年龄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协助办理退休。
劳务派遣性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时,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协助办理退休手续。届时劳动者需向经办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照片等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制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劳务派遣制员工也可以自行到社保机构办理退休。目前多数劳务派遣公司采取这类做法。
Q5:劳务派遣员工退休后从哪领退休金,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为员工缴纳了社保的话,员工退休后,如果符合领取退休金条件的话,是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领退休金的。
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话,员工个人自行到社保局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的话,退休后,如果符合领取退休金条件的话,是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领退休金的。如果你在当地的农保局缴纳社保金的话,退休后是可以到当地的农保局领取退休金的。
如果都没有缴纳社保费的话,那就没有地方领取退休金。
劳务派遣员工退休后从哪领退休金,——社保局
退休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第二项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