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最多几个月?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但继续上班?

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最多几个月?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但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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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而单位未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请有关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1、如果是劳务派遣的话,你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甲单位存在劳务派遣关系,你与甲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你的一切劳动关系方面的待遇都由派遣单位负责。 2、 如果你是被介绍到甲单位工作的话,你与甲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话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本案中甲单位虽然将你工作的项目外包给第三人,但你与甲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所以你的一切劳动待遇都由甲单位负责,甲单位由于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2011年2月1日到你与甲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的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双倍工资。

Q2:国内签订合同,外派国外工作,合同未到期返回国内,(另签订返回国内公司若国内公司工作岗位已满,合同自

这种协议一看就有问题,建议找律师问问,然后找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刚开始要他们赔偿你们的损失,至少几个月的工资,然后是解除合同。谈到后面就看他们怎么说了。做好拿不到任何钱而解除合同的打算。如果可以的话,把这个公司的名字和法人发到网上,或者到劳动局网站),然后重新找工作。 如果公司不同意解决合同,那之间找劳动局,告他们,这样他们就会解除合同的。只要是正规公司都怕劳动局的。

合同到期后,如果没有解除合同,视为合同延续。

但是,如果单位在合同结束后,让你签派遣合同,相当于是你另签合同了,关键是你是否签了?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合同,你是可以要求补偿的,补偿金额相当于你自2008年后工作的年数*去年的月平均工资。

Q3: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工作1年后怎样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章 附则第97 条 明确说明

已存续的合同自愿可续签合同,否则支付经济补偿金 自08年1月1日起 计算(基本没什么,一年才一个月工资补偿金)

针对你的情况:

1.要公司和你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一般会拒绝),那就仲裁,因为他们都给你买了保险,就是你工作的期限最好的证明,你会胜诉

2.由于你是主动申请辞职,故没有经济补偿金更美劳动补偿金,但可以补领到11个月的双薪。

3.如果是公司辞退你的话,还有累计的双倍经济补偿金一个半月*2(08年起工作近一年半)

继续工作1年后就不能要求赔偿了吧,只能是无固定合同了吧

1、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视为双方同意以原合同的条件继续形成劳动关系。

2、“现在想离职,可以索赔吗,怎么赔偿,怎样操作?”:

(1)可以索赔的,只是自原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满一个月后至离职时止,每月双倍工资。

(2)可以先和单位协商索赔,协商不成时可以到公司所在地提起劳动仲裁。

(3)在与公司协商、或是提起仲裁之前,必须收集好合同甚至后你仍然在公司工作至今天的证据。

3、由于是你主动离职:如果单位没有拖欠工资、不交社保、强迫劳动等违法情形的,不能再索要其他经济补偿或赔偿。

你好: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因为属于续约,双倍工资估计很难支持

但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从05年3月到现在是4年多,可以要求相当于4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Q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但继续在上班已有一个月,这样是不是算自动续签合同?

这样也是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一个月缓冲时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但继续在上班已有一个月,这样不算自动续签合同。劳动者应当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Q5: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但继续上班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约”,则即使未书面续约,双方继续履行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没有此类约定,不能视为自动续约,双方仍旧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的行为可以表明其认可原合同的约定,但不意味着合同自动续约。有一个例外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仍继续履行,则意味着自动续约。但是此后用人单位仍有义务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