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差额征收政策(劳务派遣的劳务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劳务派遣差额征收政策(劳务派遣的劳务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内容导航:

Q1:人力资源公司申请差额征收备案程序

选择差额纳税需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要到国税局办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备案

填写税局提供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

所以要带好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一般会要求企业提供企业申请差额征税说明

支付给单位或个人款项的记账凭证原件、复印件

最好咨询专管员,各地要求会有点差异的

差额部分只能开普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你说呢...

Q2:劳务派遣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管理操作意》(苏地税一函[2006]3号)的规定,对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本条所称劳务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其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允许其从事劳务派遣或劳务中介业务,同时必须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2)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双方应签订劳动力派遣或中介合同;(3)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在结算价款时应分别核算具体用工人员的实际工资(包括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中介费(管理费)。实际工资应全额发放给劳动力,其他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劳务公司只取得中介费(管理费);(4)其派遣的劳动力提供的劳务必须是本单位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

因此,若贵公司劳务派遣行为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如不能同时满足,则不适用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应按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应税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依百分之五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第三条第十二款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Q3:拥有劳务派遣证就可以开差额发票吗

如果你们是做劳务派遣的公司就可以差额发票并差额征税。不过要现在税务局做一个可以差额的资质备案。

其实对方单位开出了劳务费发票已经在税局的监管范围,包括发票的类型和金额都在监管范围内,是否超资质范围取得营业收入时对方公司要关心的事,是对方公司要承担的责任。

而作为接受服务的你们公司,只要能够索取规范合法的劳务合同和劳务发票,并且各项原始资料凭证能够勾稽一致,包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款项等。那么你们公司的入账依据就是充分的。

Q4:劳务派遣的劳务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按照现行规定,从事劳务派遣应税业务的,可选择差额征税形式或全额征税形式,依照相关税收管理规定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

2、对于选择差额征税形式的,不得全额开具专票(只能对差额部分开具专票),代收代付的劳务费及所涉费用只得开具普票;

3、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亲 我司 有

Q5:劳务派遣公司的应纳营业税是否扣除费用?帐如何处理?

营业税 以收到用人单位款项扣减支付劳动力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后余额为营业额乘以5%交税。=(10000-8000-200)* 5%=1800*5%=90

收到用工单位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同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营业税 90

根据《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管理操作意》(苏地税一函[2006]3号)的规定,对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本条所称劳务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其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允许其从事劳务派遣或劳务中介业务,同时必须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2)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双方应签订劳动力派遣或中介合同;(3)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在结算价款时应分别核算具体用工人员的实际工资(包括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中介费(管理费)。实际工资应全额发放给劳动力,其他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劳务公司只取得中介费(管理费);(4)其派遣的劳动力提供的劳务必须是本单位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

因此,若贵公司劳务派遣行为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如不能同时满足,则不适用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