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退回通知函?派遣工被辞退有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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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法:劳务工被退回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会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问题有明确规定. 首先你在被派遣单位与该单位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同工同酬,对于无理解除合同的可要求赔偿(劳务公司要求被派遣单位赔偿). 其次,你应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而不是被派遣单位.工资应由劳务公司支付,在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你发放工资.直到派遣你去新工作岗位. 你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对于劳务公司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可按照合同中违约部分进行赔偿.如无约定则按标准.你这种情况工作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赔偿1个月工资
Q2:劳务派遣在一个公司做满十年,公司又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是否赔偿员工工资?
这种情况公司应该不用赔偿,因为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和公司签的合同,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辞退你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单位无法定理由,不得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在员工无工作期间,应支付当地最低公司标准的工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20条
Q3:大家好.我在用工单位工作了五个月.无正当理由退回劳务公司.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裁员需要注意,它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申报备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裁员的程序要求:
1、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2、企业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根据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劳动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听取劳动部门的意见;
5、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
备案须提供的材料:1、企业裁减人员报备表;2、职工分流安置方案;3、工会讨论结果和全体职工大会宣布的决议;4、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说明;5、企业主管部门(即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力管理站)意见;6、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7、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你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派你去工作的是人力公司不是用工单位,基本上你是无法对用工单位请求补偿的,而且你的工资是用工单位付给人力公司再转发给你,不算是用工单位直接发给你
Q4:劳务派遣,我在公司工作4年,被退回劳务公司!能够有赔偿吗?
派遣员工被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应该重新安排员工工作岗位,员工是不会以此获得赔偿的。如果派遣单位没有安排新工作岗位,以此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就派遣员工的合同解除作出了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有派遣劳动者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失性解除情形,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这样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才可以将其退回,而派遣单位也可以依法定程序解除其劳动合同。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样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派遣单位同样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从上述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与一般劳动者应当是一致的。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员工、派遣单位解除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均需要符合法定事由,非法定事由不得退回、不得解除。
Q5:派遣工被辞退有无赔偿?
你看下合同,是否允许调派其他公司之类的条款,有你就认了,没有可以赔偿
1、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即被单位辞退,你在单位干了几年,单位应支付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2、派遣公司重新给你介绍工作,新工作还是派遣工,性质没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