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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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2016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①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②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③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④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⑤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力兴人力资源
Q2:劳务派遣,服务外包,薪酬外包都有什么优势?
劳务派遣的优势是压低人才的价格,提高人才的性价比,为正式工服务,为用人单位的业绩服务。
养一个正式工的成本是很高的,在我们这一边,正式工的住房公积金是2000多,多一点的4000多,派遣公司最低一档,也就是几百块,不超过600,以前也有400的。
派遣工的到手工资,其实未必比人家的公积金还多,更不用说各种过节福利,车补,高低温补贴,季度奖金,特别是年终奖了。
其实用人单位是留不住一个志在四方,奋发图强的年轻人的,只有把这个年轻人的意志慢慢的消磨掉,等到他们30多岁的时候,他们就没有跳槽的资本了,也就是俗称的被套牢了。所以一开始派遣公司都是很低调的,他会跟你讲很多的道理,目的是让你相信这个道理,相信你做的“工”,跟正式工做的“工”不一样。
但是实际上,从客户的角度来讲,绝大多数的客户根本无法分辨是正式工接待他还是派遣工接待他,为他办理相关业务,解答相关难题疑惑,或者办理各种公私实事。
总的来说,劳务派遣的优势就是,在分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确保正式工有一个中产的收入,中产的地位,让他们有足够的经济去培育优秀的下一代。
所以我们往往看到,正式工一般都是两胎甚至三胎,而派遣工有时候往往谈不起恋爱,处不起对象。可能百年之后,派遣工的基因就消失在这个世界上了。
可是正是因为这样,劳务派遣也有他自己的弊端,那就是滋生了正式工的惰性,战斗力甚至创造力,我们说生于忧患,哀兵得胜,可是对于正式工来讲,忧患没有了,所剩下的,只是反反复复那一句话:我是考试考进来的,我做的都是对的,哪怕你业务能力比我强,你也要接受我的领导,不管你付出了什么,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就,你都不可能跟正式工“同工”。
Q3: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一回事吗?
劳务派遣“派”的是“人”,劳务外包“包”的是“事”。好多劳务工转成外包工,傻傻地分不清,最简单的定义就是,你若是劳务派遣,你还是“人”;你若是劳务外包,你连“人”都不是了。两者怎么能是一回事呢?
【一】劳务外包比劳务派遣更不利于劳动者。举例说明吧。
大海公司建了个职工食堂,需要招10人。可以招合同工(俗称正式工),但认为食堂工作不是主体核心业务,招正式工费钱费力还不敢辞退。干脆招劳务工吧,于是委托小河劳务招10个人,这10个人被小河公司派遣到大海公司。大海公司考勤管理,面对的是10个“人”。
2016年以来,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劳务工比例不能超过10%,超过的部分要转为正式工。大海公司一看食堂10个劳务工比例太高了,又不想转正式工。于是,又发明了业务外包用工制度。
把食堂这项“业务”连工作和用人打包成一个“业务外包合同”,包给了下水道(化名)外包公司。也许下水道公司本来就是小河公司(变身)而来的。大海公司与下水道公司签订的“整体业务外包”合同。这10个人与下水道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注意,这10个人,原来是劳务工的时候,他们还是10个“人”,现在对大海公司来说,只是10个工作量而已。
【二】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本质区别,一茬不如一茬。
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大海公司),因为是10个“人”,适用的还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公法,强制性执行的。受到劳动法保护还是严肃的。
劳务外包工,与用人单位(大海公司),不是“人”,只是一个“工作量”,一个“物品”,适用的是合同法。就是一项业务合同而已,不对劳动者负责任。
说的简单点:
如果你是劳务工,你是劳务公司派到大海公司工作的“人”,大海公司必须把你当“人”看,你也要遵守大海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有问题,用人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你是外包工,你是外包公司的“人”,但对大海公司来说,你是一个“事”。大海公司只管理“外包出去的业务”是不是达到了“工作量”,不能管理你们这些“人”。如果有问题,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责任。
【三】两者其实都不把劳动者当“人”善待。
对大海公司(用人单位)来说,10个劳务工从事简单劳动,不会影响公司核心业务。你们不愿意干,随便找一个劳务公司再派10个人来。所以,这些岗位叫做三性岗位。大海公司不在乎你们,你们的培养发展和职业空间,没人管。因为你们不重要。福利待遇,可能只是正式工的三分之一到十分之一,虽然你们都在一个写字楼里上班,但差距就是这么大。什么同工不同酬?没人管,因为你们不愿意干可以走人啊。
对大海公司(用人单位)来说,10个外包工,在他们眼里只是一个“业务合同”,一个“事情”,而不是面对10个“人”。大海公司不能管理你们,你们完全由外包公司管理。出了什么问题,与用人单位半毛钱关系都没有。虽然你们10个人还是干着原来的活,以前还是“人”,现在只是一个“工作量”了。
所以,奉劝大家,但凡有能力找到正式工岗位,就不要找劳务工岗位;如果实在没有办法找正式工,那么就退而其次找个正规的劳务公司,多少受到保障,原则上不要找外包公司。但是,实事求是地说,现在的外包公司,也都是从劳务公司转化而来的,有时候由不得劳动者挑三拣四的。无论如何,注意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Q4:
劳务派遣在《劳动合同法》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从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单位的权力义务、派签协议、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解除等各个方面的劳务派遣做了具体而细致的规定,是指由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将人员派到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进行管理的用工方式。劳务外包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劳务外包的实质是某个企业将自己的一个或几个相对独立的劳务项目外包给专业的公司进行完成,是一种由专业劳务承包公司根据发出外包项目公司的要求完成劳务项目并对项目质量负责的形式,一般泛指业务外包。而现实中有用人单位以外包、承包的名义,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使用劳动者,实际上是“假外包,真派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5:劳务派遣改为劳务外包对职员会不会产生影响
要说影响就是性质不同。你所说的劳务外包其实就是业务外包,它不同于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由承包方全权承担所有的风险和经济责任,自负盈亏,发包方不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劳务派遣只是一种灵活、便捷用工方式,一般由派遣公司承担用工风险,法律责任,而用工单位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有些业务外包风险大,比方说工作条件差、强度大的工作,如建筑、装卸搬运,会引起很多工伤或劳动争议,所以在业务外包时需慎重权衡风险与收益。
这是两个概念,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是不用签定劳务外包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