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外包(派遣公司要求试用期三个月,做不满三个月要求承担当月薪资百分之三十的中介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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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派遣公司要求试用期三个月,做不满三个月要求承担当月薪资百分之三十的中介费,是否合法
是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功单位要求你们主动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出辞职,这就意味着你拿不到补偿金了。 因为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Q2: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一般是指企业的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制定,员工的招募与选拔,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流动管理,员工关系管理,员工安全与健康管理等。
因而可以看出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涉及范围很广的概念,薪酬管理仅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内容。何为薪酬管理依然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那我们该如何理解呢?
首先,可以从“薪酬”一词的演变来看,“薪酬”为何?
看到这里我们已发现薪酬的基本构成了,即目前薪酬是由基本工资(Base Compensation)、奖金(Incentive)和福利(Benefits)构成,而这三部分内容有何特定与功能呢?
基本工资主要受职位价值、能力和学历影响,变动性较小,特点是稳定和有保障,其主要功能也是保障和体现岗位价值。
奖金决定于个人、团体和组织的绩效表现,变动性较大,特点是其激励性和持续性,其主要功能是对员工良好业绩的回报,具有激励功能。
福利目前主要受法律影响,变动性较小,特点是其保障性,其功能是能提高员工满意度。
从薪酬构成的三大模块来看,各个部分来源、功能、特点均有所不同,因而薪酬管理也是针对这三方面进行不同的管理:
基本工资管理一般涉及三个基本问题:1、基本工资的支付基础,即凭什么支付基本工资;2、如何保持基本工资的外部公平性;3、如何确定收入结构。一般通过企业内部职位评价和市场薪酬调查来对此三个问题进行解决,如此基本完成了基本工资的构建与管理。
奖金管理主要跟绩效管理相关联,在此不再详细论述,有兴趣可以重点了解绩效管理部分,如何才能有效员工激励?
福利管理主要包含法定福利和企业补充福利,重点在于如何发挥其保障作用?要充分结合员工需求,在国家法律规定和企业支付能力范围内,使得福利组合的激励效果最优化。
此外在此基础上,企业的薪酬管理体系要制度化,薪酬管理才能体系化,才能更好的保障薪酬管理体系运行。
Q3:派遣公司要求试用期三个月,做不满三个月要求承担当月薪资百分之三十的中介费,是否合法
是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功单位要求你们主动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出辞职,这就意味着你拿不到补偿金了。 因为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Q4:公司在培训期间无薪资合法嘛
抱着期待的心情来到了单位,办了入职手续后,单位却要求进行入职培训。这个情况是很多见的,包括我自己也给公司员工做过入职培训。毕竟学入职的员工,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学生与社会人的转变还是有一定的适应过程。给他们培训一些公司的制度,文件,要求以及工作前景等,对于每一个公司都是需要的。但是入职培训期间不给工资是否合法呢?
翻开《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规定可知,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入职工作,用人单位即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应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保的用工责任。所以说,用人单位通知大学生报到的日期即为用工之日,无论是公司安排你工作还是安排你入职培训均是属于用工范围,应该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支付工资。
虽然在入职培训期间尚未为单位提供正式意义上的劳动,但是从公司在三方协议上已经写明报到时间,且给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的目的来看,显然是为了达到从事公司岗位工作的要求,能够更好地适应公司的经营活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所以,这些培训构成了公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而且在培训期间,新员工与公司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新员工须接受公司的指挥接受培训,双方属于从属关系。综上所述,入职培训不发薪资是不合法的。
Q5:公司的7天试岗期没工资合理吗?
不合理。
试岗期即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而且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扩展资料:
试用期满后公司提出延长试用期时需注意: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论是新订立劳动合同,还是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载明变更内容,双方当事人在协议文本上签字盖章。
2、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保存,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试用期
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人民网-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需注意四个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