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公局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怎么样?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都有什么区别?

中交四公局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怎么样?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都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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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都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和正式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单位是不同的。我们应该有所了解正式工都是直接和工作所在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劳务派遣不同,劳务派遣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两者所签订的合同是不相同的,劳务派遣员工与本企业实际上没有劳动关系,只是派遣单位把用工人员派遣到该企业工作。

劳务派遣和正式工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正式工就只是在该企业上班工作就可以了而劳务派遣可能需要去其他地方工作,也有可能该企业把用工人员分配到其它的地方工作。如果都在该企业工作,那么劳务派遣员工所做的工作都是基础的,核心的工作企业是不会让劳务派遣员工来工作的,所以我们在对于劳务派遣和正式工要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也是不同的。正式工在该企业工作,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都会享受到,而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来进行发放的,所以工资待遇和福利都不相同。所以我们在就业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合同工作制,这样对于自己的工作薪水都会有一定的保障。

我们要了解到正式工都是在劳动合同法出来之后,也就是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至终都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对于用工的期限和企业的管理以及其它都会有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说明。而劳务派遣则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者说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到这个企业来工作,给企业没有关系,而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有一定的关系,劳务派遣也就做人才的派遣和租赁。

Q2:劳务派遣和正式工有区别吗

有的 区别很大 我就是一个干了10年的劳务派遣人员,以下是个人的感受

1.同工不同酬(劳动法就是个摆设 有很多对派遣员工不利的)

2.福利待遇和正式员工有很大差别

3.绝对的底层人员,谁都不待见

你好,派遣工和正式员工最大的区别就是和你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

正式员工是和你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给你缴纳保险,如果出现了问题,你需要和你工作的单位之间处理。

派遣工是你和代理公司签订合同,被他们派遣到你那个单位去工作,假如以后出现了用工方面的问题是你和代理公司之间处理。

不过你不要以为如果真出了问题,如果是派遣工就无法解决,也是可以维护你的权益的,如果真的出现了问题,责任不在你,你就可以找人事代理公司,人事代理公司就会找你被派遣到工作的单位,也会维护你的权益。

关于派遣工能否改成正式工,得看你们公司的规定,有的单位一直都不能,有的单位在工作几年之后就可以转过去。同样的党组织关系也是转到你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去。

Q3:劳务派遣和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

(一)签订的合同不同 正式员工是与用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普通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签订三个月及以上,但是劳务派遣合同必须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是为了避免由于劳务派遣期限的不确定性造成就业者的不稳定。 (二)享有的劳动待遇不同 1.福利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同工同酬”,但是劳动者在法律上并非用工企业人员,而是劳务派遣公司人员,所以有时并不能完整享受企业本身的福利待遇。 2.工伤申报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正式员工是用工单位来申报工伤的,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工伤,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 3.解除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主动离职,直接在用工单位申请离职,劳务派遣员工则要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不能随意地以退回为由变相降低劳务派遣工地工资待遇。

Q4:劳务派遣工的待遇跟正式员工一样吗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员工和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方面应当是一样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应同工同酬,如果出现不同待遇的情况,员工有权利找到相关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5:劳务派遣工能和正式员工资一样吗?

你问的这个问题比较笼统,

高于,低于,还是一样,是都可以的,具体要看是什么岗位。

如果相同岗位,案例来说,应该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同工同酬并不是就是说的拿的钱一样多。

它广义的说,应该是采用的相同的薪酬体系。

因为,即使同样的岗位,可能存在工作经验,工作绩效,个人职称,技术等级等不同,薪酬同样不同。

可以的!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你问的这个问题比较笼统!

高于,低于,还是一样,是都可以的,具体要看是什么岗位。

如果相同岗位,案例来说,应该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同工同酬并不是就是说的拿的钱一样多。

它广义的说,应该是采用的相同的薪酬体系。

因为,即使同样的岗位,可能存在工作经验,工作绩效,个人职称,技术等级等不同,薪酬同样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