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变更法人(劳务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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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法人,我能在所派遣的单位工作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1. 你是派遣单位的法人,你应该和你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 你派遣的人员到接收单位去工作,你的人员和你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3. 你和接收单位签订的是派遣合同。
4. 你也是属于派遣人员里的一员,你只是受你的公司(派遣的), 前提:你派遣人员里面包括你吗?如果不包括,你是这个A单位招进来的吗?如果是,那当然是和A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是派遣单位派遣的,那和A单位不用签订劳动现合同。 会不会有点乱,因为你这个关系没有说清楚。
属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Q2:要变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没有朋友知道,跟我说一下
原来的营业执照,相关的合同法律文本等,还有就是法人的身份证原件一定要的。有了这些也差不多了。身份证本人需现场到
有的
Q3:劳动合同必须法定代表人签
如果是老板签订的合同,没有公司盖章也有效,因为老板是法定代表人,不盖章是他的错误而不在你,但你是和老板女儿签订的就不行了,因为老板女儿不是法宝代表人,她没有权力给你签订合同,而事实上老板女儿已经负责,你唯一办法就是快收集其能代表法定代表人的资料
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无需法定代表人,单位人事部门就可以。单位人事部门,就是一单位管理人和事的部门。现在为强化人的重要性,分离出人力资源部门。
一般意义上人力资源部门应该是人事部的发展,但不能说人事部本身具有缺陷,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解说歪曲了人事部的意义。人力资源的意义发展是其本身职能的发展而非部门名称的原因,因此人事部并没有过时之说。其本身职能的变化和发展应该具有时代意义。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是一种强调人的主导性,但用人事部其实依然合适。
1.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负责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
3.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核、选拔工作;
4.编制劳动力平衡计划和工资计划。抓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安排;
5.制定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制度。
6.负责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管理工作;
7.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实施管理;
8.负责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对日常工资、加班工资、出差工资、出勤奖的报批和审核工作;
9.负责对员工劳保用品定额和计划管理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11.负责编制培训大纲,抓好员工培训工作。
12.负责公司内部的年度审核。
13.负责公司年度培训安排。
Q4: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是陈勇,而合同书的法人(或负责人)是部门经理周红军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有两种可能:
第一,与你签合同的人,是受法人委托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这时,该合同只要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且加盖了公司的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如果对方仅仅是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法人与你签订的合同(不论是否加盖了什么样的印章),并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只能说明周红军越权,这种情况下该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
只要公司盖章了就有效。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5:劳务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条件
一、正面回答
劳务公司法人需要具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
5、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分析详情
劳务公司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向社会招收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市场需求条件的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劳务人员,然后再把这些劳务人员转租或派遣给其它的的用人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的企业。
三、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