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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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诉讼类法律业务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审案件 1、代理刑事案件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承办该案件律师的知名度和执业经验,在下列幅度内协商收费: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 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5000-50000之间协商收费。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诉讼或仲裁 ①代理费: a、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2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b、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00,000元以下部分 a*5% 5000元(10万元满额) 100,001—500,000元部分 a*3% 17000元(50万元满额) 500,001—1,000,000元部分 a*2.5% 29500元(100万元满额) 1,000,001—5,000,000元部分 a*2% 109500元(500万元满额) 5,000,001—10,000,000元部分 a*1% 159500元(1000万元满额)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a*0.75% ②办案费: a、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等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a.北京市内(城八区)案件人民币1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b.北京市郊区案件人民币20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c.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b、办案所需其他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二、代理二审案件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代理再审(申诉)案件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二倍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和仲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部分风险代理方式收费,即签约时委托方只向律师支付基本办案费,通过律师代理胜诉后按胜诉额的百分比支付律师代理费。部分风险代理具体收费比例由委托方与承办律师直接面谈。 非诉讼类法律业务律师收费标准 一、法律咨询类 根据解答咨询律师的资历和知名度在每小时200-1000元之间协商收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本站会员根据注册协议享受优惠待遇。 二、代写文书类 根据代写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结合承办律师的资历,每份文书在500-1500元之间协商收费。本站会员根据注册协议享受优惠待遇。 三、资信调查类 资信调查包括不限于:查询公司工商注册资料、事业单位登记资料、国有资产登记资料、自然人基本信息、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信息、采集证人证言等,每件600-15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四、审慎调查类 审慎调查指对公司、企业、个人等目标客体进行的综合性的调查,为委托方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市场融资、处理债权债务等经济决策提供综合性信息。根据审慎调查范围、审慎调查需耗费时间、审慎调查的目的、审慎调查报告的繁简等因素由双方协商收费,如果以记时方式结算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审慎调查所需总小时数,然后按每小时500-1500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取。 五、律师见证、代办公证类类 律师代办公证,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律师见证,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六、出具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类 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催告债务等,每份为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为委托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难易程度、使用目的、经办律师的资历等因素协商收费。如果以记时方式结算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审慎调查所需总小时数,然后按每小时500-1500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取。 七、代理公司设立、改制、资产重组(含中外合资企业设立) 注册资本金额(a) 收费比例 满额(rmb) 100万以下 a*0.6% 6000元(100万元满额) 1,000,001—5,000,000元部分 a*0.5% 26000元(500万元满额)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a*0.4% 46000元(1000万元满额)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a*0.3% 166000元(5000万元满额) 5000万元以上部分 a*0.2% 八、股票、债券发行上市, 按拟发行股份数或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代理费—— ①首发 拟发行股票(股) 收费比例 律 师 费 5000万股以下 1% 500000元(5000万股满额) 50,000,000—100,000,000股部分 0.5% 750000元(1亿股满额) 1亿元以上部分 0.25% ②配股、增发,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上述标准未涉及的服务事项,参照上述标准协商收取。
Q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如果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应该在40万左右,可以预约以为你们本地的律师咨询一下。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在实际的案件中,你要考虑被害人在城市居住的时间,以及该死者的收入主要来源
常住地满一年,也可以按照常住地的标准赔偿:
1,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2,丧葬费赔偿额 =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Q3:房子买来一百万我付了十万其外是老公爸爸妈妈给的,现在发现老公出轨房子可以怎么分名字是我们俩的?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果这个房产是你们婚前购买的,在男方父母没有明确的表示这个出资是赠与给你们夫妻两个人的,那这个出资属于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在离婚的时候,会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隔房产;如果这个房产是婚后购买的,你们对出资也没有约定的,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在夫妻两个人之间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_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____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以上的全部内容就是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对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留言咨询我们。
掏多少钱分多少房,不过如果有他出轨的证据,你可以再多分点。
像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二,是你掌握了他出轨的直接证据了吗如果没有的话你还是要进一步取证,这个在婚姻法当中有一方单方面面出轨,化鼠,你可能在经济里陪葬,中,可能会,战,有多的不,一部分,20有没有,孩子一旦有孩子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归你的话你也会多分一点。
你好楼主。 饭可以乱吃,但是话不可以乱说。 单凭常打电话就断定妈妈出轨,这肯定是不对的、 谁没有一个朋友,所以不要这么快下结论,这样对妈妈不公平。
掏多少钱分多少房,不过如果有他出轨的证据,你可以再多分点。你的比例大概是10%~30%的样子!
按婚姻法的新规定,只要男方父母能提供支付购房款的证据,你只能得到你的那一份,另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这个规定的初衷是为了杜绝恶意离婚分财产。
Q4:我在中铁十七局五公司搞劳务承包,并将机械设备租给他们用,劳务合同中包含机械费用和租赁费,签定合同时...
如果合同签的不严谨,更换负责人的时候很可能发生理解偏差。你的意思是除了提供劳务还提供相关零配件的销售,对吧。你可以把平时物料签收单或者劳务确认单的复印件出示给新负责人,不是证明他错了,而是说明一下合同可能因为表达方式有欠缺说的不明确,但原来是分开结算的。如果没有纸质凭证,那尽量找前任补齐手续,或者好好和新任搞好关系。
作为分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人是有代扣代缴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的义务的,代扣代缴的税金会从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他们应该把纳税缴款书原件交给你。
这些劳务中介公司最黑人了。你们最好别信他们。你问中铁十五局也没什么用的。因为不是中铁十五局直接跟你签劳务协议书,所以中铁十五局对你没有合同义务的。你们到外面的有关工资待遇,都是这些中介公司和用人单位(比如中铁十五局,但到底是哪家公司现在你也不知道,只有你到了国外现场,才知道自己到底跟谁干活)签订的。现在最让人头痛的是,你去之前还要先交给中介公司一笔很高的费用!这个简直是颠倒过来的事情,你如果到上海、北京去工作,同样是包工头帮你联系的,你需要先交包工头一笔费用吗?到海外当劳务去,工资收入并不高,都给中介公司揩油掉了,有人还居然要交钱出去,好像是求人把你弄出去当劳工一样!真的没必要的,他们给的并不多,而且他们和中介公司谈好了工资了,你们出去后也没法要去涨工资啊。要慎重考虑是否通过中介公司出去当劳务哦。快过年了,先祝楼主过个好年!
按照合同上写的所有条款执行,如果合同上没写,那也没办法。
最好找个律师,咨询一下,这种事遇到很麻烦,你要知道重点在合同。
Q5:包工头如何追讨劳务费?
《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及工资税前扣除审核与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2013〕83号)规定,用工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网上备案,其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
(1)如果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盖企业公章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农民工包工头本人签字或盖章,其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2)如果企业与农民工包工头不在雇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对提供劳务属劳务报酬,应按规定取得个人向税务代开的发票。(3)如果企业将工程承包给其他企业,农民工包工头为承包商所雇用工人,则企业支付工程款时应向承包商索取建筑业发票。(4)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是农民工为企业雇用工,则支付个人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农民工为承包商所雇用工人,则承包商在支付个人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情介绍:某小区的51号楼由A公司承建(三级资质),A公司与B公司(三级资质)签订《主体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和《基础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方某以“现场代表”的名义在上述两份合同上签字。方某以个人名义与廖某签订《51号楼外墙砖分包协议》,将51号楼的外墙装饰工程的劳务部分给廖承揽。廖找了同乡17个人一起把该劳务工作完成。工程验收后,方某未向廖某支付劳务费而引发纠纷。廖某向法院起诉,但因诉状的形式瑕疵不得不撤诉,后聘请律师为其准备重新起诉。从A公司向法院递交的答辩状和证据材料中律师发现:
A公司为证明已向B公司付款完毕,提供了《A公司挂帐付款单》若干份。但我们发现A公司每次结算工程劳务费都是直接通知方某去领,方某去不了时,都是方某之妻或者其他人代领。
廖某作为工人兼包工头,他通过诉讼方式要回全部劳务费将遇到以下困难:
1、北京等地已经明文规定包工头不能代民工领取工资或者劳务费,虽然我们这里没有这项地方性禁止规定,但法官认为只能以个人名义起诉追讨劳务费,即本案中,要求18个劳动者分别起诉。以追讨工资或者劳务费的方式,廖某只能起诉主张自己应得的部分。处廖某外,大部分的民工都外出打工去了,要其参与诉讼很难。
2、由于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有的法官认为,如果以追讨工资为诉讼请求,有可能会因没有先行仲裁而被驳回诉讼请求。
3、如果以廖某和方某签订的承揽协议起诉,这肯定是个无效合同,由于A和B 有合同,所以A很可能不承担责任。但方某无偿付能力,B公司除了一块三级资质的无形资产而外,基本上也无财产,A公司在建委有保证金,是最有偿付能力的,如果能判A承担连带责任,廖某及其他工人就能拿回钱。
我现在设计的代理思路是:
以廖某为原告,方某、B公司、A公司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我们认为方某是挂靠的B公司,而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主体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和《基础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虽然从表面上看有效的合同,但实际上是A公司与方某这个自然人直接履行,所以,我们认为A公司与方某的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廖某可以主张方某是表见代理,虽然实质上方某与廖某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但廖某按合同履行了所有义务,仍应支付实际劳务费用。因此,应判方某承担责任,B公司和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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