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人考勤表?我们一个劳务工人还交保证金一公里1500元的保证金,这5G活没发干啊?

劳务工人考勤表?我们一个劳务工人还交保证金一公里1500元的保证金,这5G活没发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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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人是什么意思

工人读音gōngrén英文名[millhand;labourer;worker] 古称“匠人”。今称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工资为生的工业劳动或手工劳动者.通常是指为挣工资而被雇用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的人,他们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才能获得工资性质的收入.

工人(worker)古称“匠人”。今称个人不占有 生产资料,依靠生产工作为生的工业劳动或手工劳动者。通常是指为挣工 资而被雇用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的人,他们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只 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才能获得工资性质的收入。工人一般指工厂中生产 工序的人,除了工厂的管理者外,都称为工人。如:钢铁工人。

Q2:职场中有很多工种,劳务工是什么意思?

业务外包工,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用人单位承揽业务,从事工作,更不是自己人了。与劳务工不同的是人,劳务公司往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务人员,业务外包公司只是到用人单位承揽业务的,人事关系就是路人,过来打酱油的。明白了吗?与用人单位连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劳务工,或者叫外包工,是工厂临时性用工。工厂就某一具体事务,临时性承包给某个劳务公司、个人或者是临时团体。外包工只是在该具体事务发生时,直接或者间接与工厂发生关系。

不是每一个派遣工的结局都一样的,有的单位确确实实取消了劳务派遣,而且是那种脱胎换骨式的取消,可是,这放在整个社会来看,还是太少了。有这种觉悟的用人单位太少了,更多的派遣工还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派遣工一旦出现法律问题,用工单位就会说,你跟它没有任何合同,也不属于它们的人,来逃避法律规定,这时派遣单位就会出来顶包,这种用工方式,让用工单位太随便,说用就用,不想用就退回派遣公司,劳动者根本就没有保障。劳务派遣的内容远不止如此,比如工资发放,当一家公司同时有正式工和劳务工两种形式时。

你会发现劳务工的工资要比正式工晚发2-5天,这是因为这笔工人薪资要先到劳务公司账面,由劳务公司发给员工。劳务公司出外承包其他企业的工程或者某个岗位所派出的工作人员。承包的工作也可能是长期的也可能是临时的某个工作岗位。现在企业改革,都采用这种招工形式,用人时就找劳务派遣公司,不用人时就辞职,实际就是劳务市场,不过劳务派遣工是有人组织起来统一工作管理,出现伤害有劳务公司承担,劳务市场出现事故追究起来那就非常的麻烦。

Q3:我们一个劳务工人还交保证金一公里1500元的保证金,这5G活没发干啊

感觉不好干就不干,国家并没有这个规定农民工自己交保证金的,纯粹是诓人的把戏。农民工保证金应该是从工程款里扣除的,然后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工程结束结款走人。

那就别干这5G活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4:中国在印度的劳务工人有多少呢?

中国在印度有劳务工人吗?在印度的左邻右舍之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都有中国劳务工人,但在印度应该没有。

Q5:劳务派遣员工能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年假吗?

可以的!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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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可以的。劳动合同的形式并不决定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是需要根据工作的时间来决定年休假以及年休假的天数。

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提问

累计工作年限怎么算

累计工作年限怎么算

回答

您好,就是您在这个单位累计上班的时间。

提问

谢谢,请问体检、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生日补贴算福利还是劳动保护

回答

您好,算员工福利的。不算劳动保护。

提问

谢谢

回答

您好,不客气![微笑]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可以点击右上角“结束服务”,并给予5星赞。点击头像关注我,如果你还有其他职场问题,可以再次向我咨询。

更多8条

真的假的啊 还有绩效奖金?我不是做梦吧?还是小编喝酒说的

可以,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享受一样的年假待遇。

  《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刚看了下面的回答,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有一段是说,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劳务派遣公司所签订的工资待遇协议为准,而不是和用人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协议相比,也就是说真的打官司,我们被派遣的劳务工人也一样打不赢,因为我们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一切都已我们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为准,而不是劳务公司和被派遣的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为准,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合法的工资克扣途径,我理解的没错吧?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