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百度文库(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中的连带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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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劳务公司和工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有得,那怕是口头称诺也会有效
答: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我认为《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承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Q2:建设单位(承包方),劳务公司,施工方(分包人),三者要签订怎样的合同?施工方是劳务公司找的。
你不需要喝施工方签订任何合同,只需要在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里把合同项目写清楚,包括项目、工期等,,,,但在合同里必须体现,乙方在施工期间因水、电及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所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
您问建设单位(承包方),劳务公司,施工方(分包人),三者要签订怎样的合同?施工方是劳务公司找的?
答:这样情况由两种签合同的方式:
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然后给劳务公司(相当于中介)的知询费;
2、施工方与劳务公司(相当于中介)签订合同,他相当于甲方。
Q3:建筑劳务合同内容一般有哪些?
1、劳务双方名称
2、劳动的形式:以日记工还是以工程量记工
3、工资待遇(包括吃、住、工具消耗、工作防护品使用消耗怎么算等等)
4、工作的具体要求(涉及到建筑方面的专业知识)
5、工作的地点、时间范围、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等等
6、工作内容等发生事故、发生责任时怎么解决,谁承担责任
7、双方协商一致并保证以上内容作为最终的纠纷处理依据。
8、双方签字盖章
个人完全自己总结写出来的,望能够尊重劳动成果,予以及时采纳
劳务公司和你签的是劳务合同,什么时候可以开工,还要由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签的建筑合同来定。
Q4: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中的连带责任范围?
这位朋友您好:
您提到的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中的连带责任范围?
答:1、A和B签订的合同是何性质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A和B签订的合同是无有法律效率的,(2) 因为B没有(无劳务施工资质个人),在法律上说,它是无行为能力的人,(3)虽然签订合同,但是无效;
2、现C可以起诉A吗?
(1)C不可以起诉A ,(2)因为C与A之间没有权益关系,也就是说A不欠C钱;
3、如果C起诉A,请问依据何在?
(1)如果C起诉A,没有理由,(2)没有依据,因为买菜款不可能A给出欠条;
4、A和B签订的劳务合同与B和C签订的买卖合同之间属于什么性质的?有关联性吗?
(1)A和B签订的劳务合同是所谓的劳务承包合同(不成立);
(2)B和C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成立);
(3)有关联性吗?他们之间没有关联。
答案:
1、可以,a要对b和c的合同中负连带责任;
2、a在bc合同中起保证作业,在保证期限内是要付连带责任的;
3、ab劳务合同和bc买卖合同之间是独立的,无关联性
Q5:公司怎样与个人签订有效的建筑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
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
你说的公司要与个人签订建筑分包合同。作为发包方的公司,要签订有效的分包合同,应该注意弄清以下几点:1、确认发包方的公司有发包权。2、确认承包方的个人,是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确认法律法规是支持个人承包该分包工程的。因为,公司与个人签订建筑分包合同,法律一般是不允许的。个人如果属于公司员工,可以对公司的工程进行内部承包。如果不是员工,可以去找一个有建筑资质的公司挂靠,由挂靠的公司与发包公司签订建筑分包合同,这个个人,就属于挂靠公司的工程承包人即员工了。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7]72号)修订。 建筑企业不可以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可以以临时用工(雇用劳务派遣工形式)经相关培训,在施工企业管理控制下,实施劳务作业
现在不允许与个人签订建筑分包合同的,法律是不允许的。你只有让个人去找一个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挂靠才可以与其签订建筑分包合同